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刘飞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

(二)采购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三)采购人地址: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

(四)采购控制价:30万元以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1. 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工程专业合法合规有效的相关资质;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3家,20万平米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一正四副)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文件必须全部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中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声明函);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行业资质证书,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资格证书。

(三)服务技术方案,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近三年有过高校服务业绩的优先。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五、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122日至2024124日的工作日9:0011:0013:3015:30

2. 开标时间:2024126日上午10:00

3.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综合楼3楼会议室

六、联系事项

1.招标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综合楼103

3.联系人:祝老师

4.联系电话:010-80206831















附件1

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需求及标准

项目内容:消防电气检测

预算金额:30万元以内

项目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项目

项目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

项目规模:学院建筑面积为 238632平方米(其中:大兴校区157410平方米、燕郊校区81222平方米)

1、申检单位聘请检测单位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及燕郊校区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和技术评定,该建筑属于办公教育培训及生活保障等。

2、检测单位在检测完双方约定的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工程的检测报告。

3、检测单位消电检的主要内容的约定业务范围为:

(一)电气检测内容:

1)变压器

2)所有配电柜(高压/低压柜及其继电保护试验)、盘、箱。

3)照明灯具、开关、插座以及明敷线路、闷顶内线路敷设。

4)按照国家规范及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消防设施检测的主要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

2)水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气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及挡烟垂壁

4、检测单位以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消防主管机构审核的图纸和文件进行检测评定。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检测单位应提供消电检所需的检测仪器以及专业的消防设施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申检单位提供本工程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配合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

3、检测单位须每季度派专业技术人员入校,进行常规巡检和业务指导。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费用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本次采购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达到标准,在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其续签下一期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2)项目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

3)申检单位应在收到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确认检测范围、标准等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申检单位要求后,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4)检测单位应在上述期限内检测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本项目检测费用(含税)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人民币总计30万元以内,由申检单位向检测单位支付。付款前检测单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上述费用外,申检单位无需就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测、复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合同签定

申检单位应在收到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年底支付检测费用。

由甲方大兴校区、燕郊校区业务主管部门按服务面积确定价格并分别签定服务合同,并根据属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具体约定。

五、 检测配合

现场检测时,双方应配合进行,申检单位应安排有关人员配合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河北省现行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如申检单位现场有特殊情况或检测单位有特殊任务无法如期检测,应提前通知对方。

六、 双方责任:

1)申检单位:

1、在检测单位检测期间申检单位安排有关人员配合检测工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根据检测单位的检测计划,提前一小时给受检部位供电,总负荷应达到满负荷的35%以上;

3、因申检单位原因造成检测期拖延,应承担责任;

4、申检单位有权在完成整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后,交检测单位复检;

5、根据协议约定按时付款(一年一结,年底结算)。

2)检测单位:

1、检测单位应向申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并确保检测单位及其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资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其人员具有资质证书等);

2、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应遵守申检单位安全、环境等有关制度及规定,不得擅动非受检设备、设施,对妨碍物的搬移,应获得申检单位同意或由申检单位人员移动;

3、未经申检单位批准不得随意进入非受检场所;配合甲方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检查、演练、检测等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4、爱护申检单位设备、设施;每季度对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等情况提出书面工作总结与建议。

5、需停电检测的部位,检测单位须提前通知申检单位,申检单位做出安排后,方能检测;

6、检测单位应在一周内对申检单位提出的整改项目的复检申请进行复检,检测费不再另计;

7、复检完成后应向申检单位提供检测报告,报告中应载明隐患部位、隐患原因、隐患程度等;

8、检测单位应履行本协议所获得的从公开途经无法获悉的申检单位及其相关方的任何信息,只能由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上述任何信息,未经申检单位书面同意,检测单位及其知悉该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

9、非经申检单位书面同意,检测单位不得将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

10、因检测单位过失、过错等原因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检测单位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经事先通知,因申检单位配合人员不到位或其它基于申检单位的原因造成检测单位停工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除工期顺延外,并按检测费总额的2%向检测单位支付误工费。

2、因检测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检测,按检测费总额的5%向申检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约定外,检测单位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应当支付申检单位检测费总额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申检单位损失的,检测单位应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