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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暨2018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9   点击量:   来源:

社职院教〔2018〕12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暨2018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承办地和承办校的通知》、《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实施计划(2015—2017)》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化教学,促进教学改革,坚持以评促教、以赛促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和2018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四批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

1.测评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3日

2.测评内容: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力、信息化教学素材制作与平台应用能力、信息化课堂教学实施能力。

(1)信息化教学设计

选定教学主题,制定《课程(单元/项目)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案》(附件1),教学时长为1-2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实施能力

结合信息化教学设计,实录1课时(45分钟)课堂教学视频,不用专门剪辑和美化,真实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3)素材制作与平台应用能力

运用超星网络课程平台、智慧职教平台或其他能正常使用的教学平台,制作适当的教学素材,组建网络课程。其中,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录像必须于5月20日前上传到网络课程。

3.测评方式:

(1)参评教师需提交一份《网络课程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教师姓名+课程名称(附件2)。

(2)教务处联合教学督导室组建校内外专家评审团队,根据课程网址,对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视频实录进行线上测评。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测评满分各计100分。

(3)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视频实录测评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二、2018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承办地和承办校的通知》提出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纳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仍然以信息化教学能力为基础。根据校赛、省赛、国赛大赛体系要求,结合信息化教学能力测评,组织教师教学能力比赛。

1.比赛时间:2018年5月30至31日。

2.比赛对象:前四批信息化教学测评通过者,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内部遴选,每个院(系、中心)择优推荐2至3个团队,招生与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最多推荐1个团队,每个团队人数控制在3人。第四批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视频实录测评分别达到85分者可以直接参加学院比赛。往届北京市信息化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报名。

3.比赛内容: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展现能力。

制定《课程(单元/项目)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案》(附件1),并进行现场说课、答辩。

4.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择优推荐参加2018年北京市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

联系人及方式:曹艳 1731

附件:1.课程(单元/项目)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案(模版)

2.网络课程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

3.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评分指标

4.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评分指标

教 务 处

2018年5月7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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