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社职院〔2014〕108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年度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和系内评价,考核工作年末由各(院)系组织完成,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核安排
1.1月10日前,各院(系)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业导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附件1)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业学业导师经费分配方案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曹艳处;
2.1月12日前,教务处统计工作,汇总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3.1月20日,组织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并核算发放考核奖励。
附件: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业导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业学业导师经费分配方案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