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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点击量:   来源:

各教学单位、全体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及2017届结业生结业转毕业补考工作将于2017年9月16、17日两天(第2教学周周六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6日-17日(第2教学周周六、日),时间段安排:08:00-10:00、10:00-12:00、13:00-15:00、15:00-17:00、19:00-21:00

补考课程仅限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实践性课程除外)。

二、补考对象

一是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二是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三、无补考资格条件

一是因缺课和旷课被取消考试资格;二是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三是不及格科目为通识选修课、军事理论、体育课或实践性课程;四是无故旷考;五是课程考核方式为过程性考核的。

四、补考工作流程

(一)9月4日-9月5日各教学单位需依此完成四项工作,一是在教务系统中生成补考名单;二是取消无资格参加补考学生的数据;三是确认补考科目及最终补考名单;四是上交补考试卷及明确印刷试卷数量。

(二)9月6-9月9日教务处组织补考试卷印刷、编排补考安排表,下发监考教师需求人数。

(三)9月13日教务处公布补考安排表和监考安排表,各院系通知师生上网查询;各院系打印补考准考证,下发相关考生。

(四)9月18日各院系领取补考试卷,组织批阅,登录成绩、完成装订。

(五)9月20日各院系向教务处提交补考成绩单,并通知学生网上查询成绩。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学生参加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身份证遗失,请于考试前到所在院系开具身份证明。

(二)补考无故不参加者,取消该课程重修资格。

(三)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及全体学生高度重视。

教 务 处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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