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本页二维码

教育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务动态 -> 正文

关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重修)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点击量:   来源: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顺利完成本学期期末(重修)课程考试工作,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年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的组织工作

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完成,实行分工负责制。

教务处负责整个考试工作统筹安排。各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中设定考试方式,其中设为“集中”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编排,考试周(20周)进行集中考试;设为“分散”的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按“结课后一周内完成考核”的原则,在教务系统中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审核。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务处要求,完成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名单、命题、试题质量核查、阅卷、登录成绩、成绩分析、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

二、课程考试各项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可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类型这(纯理论课、理论+实践课、纯实践课三类),采用笔试、口试、操作(设计、实验)、论文、机考等形式进行,也可以几种方式兼用。采用笔试以外的考试方式,考核原始记录留存备查。

2.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考核应安排在授课课时之内进行,考核时间以不超过2课时为宜,由开课院系及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考核。

(二)考试命题、阅卷要求

1.试卷命题工作应在课程考试前三周完成命题并上交。

2.命题、阅卷工作请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课程考试命题、阅卷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3.试卷标准格式参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试卷、答题纸、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模板》

4.20周集中考试的笔试科目,各命题教师应在2017年6月16日前完成命题、审核、密封、上交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在6月19日将试题送交印刷厂;

5.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由开课单位自行存档。

6.各教学单位于6月28日前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其中通识必修课试卷由教务处领取;

(三)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核

1.学生按培养方案和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并完成了课程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均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2.因缺课、旷课等原因达到《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第五章成绩考核管理之规定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教师应在结课后三天内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其中通识必修课交教务处,专业课交开课院系。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为“0分”,备注中选择“取消”字样。

3.因故需要缓考的学生应于考试前三天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经院系、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缓考与补考同期进行。

4.未办理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为“0”分,备注中选择“旷考”字样。

5.学生应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期末考试,进入考场按监考员指定的座次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

三、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核日期

1.“集中”课程考试日期:2017年7月3日至7日;

2.“分散”课程考试日期:开课院系自行安排(20周之前);

(二)考场安排

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考场按班安排,考场容量必须保证考生横向隔位(至少隔一位)就座。

(三)监考安排

所有考试必须安排监考人员,每个标准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监考,其他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在考试期间,教务处、院(系)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有责任到考场巡查考前入场、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考场秩序、收卷以及考场设施和卫生等情况。

(四)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在监考时要严格遵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监考员职责》,认真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考场记录》;每场考试必须检查学生有效证件;

四、考试纪律

(一)学生严禁携带手机、书籍等明令禁止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过程中,经证实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成绩录入及查询

(一)考试结束后3天内,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成绩登录、试卷分析、试卷装订等工作,2017年7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成绩单汇总存档并交一份至教务处存档。

(二)学生可于2017年7月12日后登陆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三)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按学院相关规定申请核查。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命题规范性、科学性、保密性,对学生要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提倡诚信应考,做好考试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教 务 处

2017年5月31日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邮编:102600

版权所有:民政职业大学   京ICP备1501939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48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