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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骨干专业建设和公共课程改革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5   点击量:   来源:

 

各教学单位:

结合优质校建设要求,学院拟开展骨干专业建设和公共课程改革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骨干专业建设

紧密结合我院专业发展的实际,以持续改进为目标,按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着眼实际、改革领先的要求,遴选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8个与产业结合紧密、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引领作用相对突出的专业作为骨干专业。重点在课程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社会服务、教学数字资源、课程标准等方面进行建设,增强专业发展的活力与实力,提升专业的创新能力。以专业发展实际为立足点,促使专业扬长补短走自主化发展、个性化发展的道路,适应学院内部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和外部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实现与产业协同发展。发挥专业集群效应,引导和带动我院专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专业建设总体质量的持续攀升。

(二)公共课程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结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要求,深化公共课程改革,构建公共课程体系。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项目资金

(一)骨干专业建设和公共课程改革支持资金按年度划拨各教学单位。

(二)2017年骨干专业建设项目资金不高于3万元/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改革不高于2万元,素质养成课程改革不高于1万元,创新创业课程改革不高于1万元。2018-2019年度经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预算。

(三)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结合本部门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按照学院财务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预算和执行预算,对于不合理的预算,将组织专家论证予以审减。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以自然年度为阶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须以部门名义申报,项目方案由部门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立项。

(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负责人确定项目组成员并取得本人同意。项目负责人要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人员分工、经费使用等,并按学院要求接受项目检查、验收等。

(四)每个项目组需结合项目性质提交骨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或公共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附件2)。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基础、存在问题与不足、建设内涵和目标、建设内容和措施、实施计划、预期效益分析、经费预算等。

(五)项目建设要点、预期目标、工作进展等要与优质校建设实施方案思路一致。

(六)骨干专业建设应充分结合优质校建设方案实施,以问题为导向,阐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准备实现成果。2017年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培养、配套制度,出台与17版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方案与课程考核方案。

四、申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五、其他说明

(一)项目执行期间,若发生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等重大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院领导批示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题申报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61595409

附件: 1.骨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2.公共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3.实践教学方案模板

附件.docx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4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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