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要求
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2017届毕业生在预定毕业时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获得毕业资格:
(一)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
(二)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证书、伦敦三一英语口语考试证书、北京英语口语证书(以下全部简称英语证书);
(三)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office证书(以下简称计算机一级证书);
(四)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德育及体育达标。
二、不合格项处理方式
(一)课程
普通专科生与成人专科生课程不合格者按照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执行。
(二)证书
证书未取得者参加毕业要求中规定的相应证书考试。
(三)特别说明
1.普通专科毕业生中招收形式为“民考汉”、藏族、彝族三类学生,英语类课程、计算机类课程、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不做要求,详细名单见附件1。
2.成人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做英语、计算机及职业资格证书三项证书要求。
结合以上方式,仍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者按结业处理。
三、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审核
主要对学生现有的课程成绩(不含顶岗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英语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三项进行审核,由教务处初审,各院(系)组织学生复查初审结果。第一阶段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7日。安排如下:
1.教务处结合教务系统生成初审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并下发各院(系),于5月5日完成。
2.各院(系)将结果反馈给学生,于5月8日完成。
3.学生对其情况进行核对,于5月11日完成。
4.各院(系)对学生核对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统计与整理,于5月12日完成。
5.各院(系)按照相关要求,将问题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于5月17日完成。
(二)第二阶段审核
主要对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由各院(系)终审。第二阶段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安排如下:
1.教务处向各院(系)下发《2017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情况统计表》(样表另发excel表),于5月17日完成。
2.各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各专业毕业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种类,并将其电子版报教务处赵佳佳老师备案(见附件2),于5月19日完成。
3.各院(系)按照教务处下发的《2017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情况统计表》中的学生名单,以专业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为依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填写要求做好审核记录,审核结束后将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赵佳佳老师处,于5月25日完成。
4.教务处将各院(系)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审核情况进行汇总,于5月26日完成。
(三)第三阶段审核
主要对学生各项毕业条件进行复审,由教务处复审,各院(系)组织学生最后核实复审结果。第三阶段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安排如下:
1.教务处根据毕业重修考试成绩、顶岗实习成绩、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进行复审,于6月9日完成。
2.教务处向各院(系)发布复审结果,于6月12日完成。
3.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最后核实,于6月13日完成。
4.教务处将拟毕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院,于6月14日完成。
5.教务处公布最终毕结业学生名单,初定于6月15日完成。
四、结业转毕业相关安排
(一)因课程不合格结业者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一般放在学期初,与学院学期初补考一起进行,具体见考试安排
。
(二)因证书不合格结业者继续参加相应证书考试。
(四)根据我院在校生修业年限要求,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将不再安排结业转毕业事宜。
五、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
(二)各院(系)应组织好学生参加毕业生重修考试、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伦敦三一英语口语考试,杜绝作弊、旷考等不良行为。
(三)做好毕业生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
附件:
1.2014级普通专科民考汉、藏族、彝族学生名单
2.各专业毕业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统计表
3.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时间推进表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