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选拔参加全国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及北京市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参赛选手,检验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第八届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一)殡葬类
1.殡仪服务员;2.遗体接运工;3.遗体防腐师;4.遗体整容师;5.遗体火化师;6.墓地管理员。
(二)假肢类
7.假肢师;8.矫形器师。
(三)护理类
9.养老护理员;10.孤残儿童护理员。
(四)其他类别
11.社会工作者;12.手语翻译员;13.礼仪主持人。
共四类13项比赛。以上13个赛项为学院技能大赛参考项目,支持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且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比赛项目。
二、参赛人员
竞赛分为学生组和教师组。学生组为相关专业在校生; 教师组为专、兼教师。
三、竞赛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若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
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才艺展示三项,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才艺展示10%(具体赛项设置和分值比例视职业不同可适当自行调整)。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加权合并后计算总成绩。
成立“2017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参照学院竞赛的组织机构的组成模式,设立本教学单位竞赛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各职业的竞赛事宜,为参加全国及北京市决赛选拔参赛选手。
四、竞赛方法
竞赛分职业进行。养老护理职业比赛由老年福祉学院负责;礼仪主持人职业比赛由民政管理系负责;社会工作者、手语翻译员职业比赛由社会工作系负责;孤残儿童护理职业比赛由社区服务系负责;殡葬类职业比赛由生命文化学院负责;假肢类职业比赛由假肢矫形康复系负责。支持学生跨系参加与本专业学习领域相近的职业技能比赛。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13日至3月24日)
1.成立竞赛组织机构;
2.制定竞赛技术规程、评分标准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3.推荐并选拔竞赛裁判员,制定裁判员工作规则;
4.召开命题组会议,完成理论试题、实操试题的命题工作;
5.完成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
6.对系内预赛进行技术指导及培训;
7.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竞赛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4月28日)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竞赛方案、技术规则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系竞赛的实施细则;
2.组织参赛选手报名、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和培训;
3.开展竞赛,选拔参加全国竞赛决赛的优秀选手,在规定时间将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报教务处;
4.参赛职业根据初赛成绩选拔出最多5名选手参加全国比赛。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含教师组)
一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第一名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第二至四名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第五至八名的选手。
(二)奖励办法(含教师组)
对各职业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七、说明
1.参加全国比赛人员为全日制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和专兼职教师。参加过同一职业比赛且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2.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24日前将实施方案汇总到教务处。
附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预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教 务 处
2017年3月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