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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为2011年10月和11月分省举办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全面展开,鉴定时间在11月10日以前的北京、江苏、湖北、河南的试卷已经通过机要渠道发送各省,请有关省区鉴定站注意查收。
没有开展工作的试点省尽快开展。不在试点范围的省市区积极申报。目前已有云南、内蒙古、甘肃等非试点省份积极与中心联系。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备案、审批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相关链接]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陕西省民政厅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3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8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9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1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河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2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3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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