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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384期:民政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信息采集阶段基本完成

发布日期:2011-09-07   点击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和《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133号)的要求,2011年6月起,民政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进入到信息采集阶段。

在信息采集阶段,由已申请并下发任务书的行业部门组织调研工作并在系统中添加调研组、调研专家、调研单位及调研组负责的工作任务等信息。在具体的调研工作结束之后,统一由调研组长提交调研成果。最后,行业部门(民政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整理本行业修订建议并提交《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工作办公室审核讨论。

民政部组织了近30人的专家队伍,组成了7个组,利用暑期时间到各地深入调研,目前各组的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目前,除承担的“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紧急救助员”、“手语翻译员”和参与的“助听器验配师”五个职业外,其余职业15个原有职业(13个承担职业、2个参与),均已基本完成问卷采集和录入任务,进入调研组意见汇总阶段。未完成任务的5个职业要求在本周内完成录入任务。

截止2011年9月5日,民政部负责的20个职业的修订的信息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经完成问卷调查1029份,其中新职业论证770份,原有职业修订259份。本月即将进入问卷的整理,并最终提交修订建议的阶段。

【相关链接】

199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第一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简称“99版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划分为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大类(8个)、中类(66个)、小类(413个)、细类(1838个),细类为最小类别,亦即职业。该大典对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开展劳动力预测、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都起到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99版职业分类大典”已不能客观反映职业构成变化,不能很好地适应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需要,需要进一步修订。

本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行业组织共同开展,于2010年12月启动,计划于2012年6月完成。

民政部将承担民政行业及相关的20个职业的修订任务,另拟申请新增若干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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