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第95号鉴定公告,发布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向张保春、刘宏岩等颁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的公告(民职鉴公告〔2011〕95号),《公告》称,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7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1年全国民政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公告(民职鉴公告〔2011〕50号)要求,10人参加此次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经过2011年7月8日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9日综合评审,共有9人合格;另有1人参加遗体整容师四级鉴定,共计10人鉴定合格。颁证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邮寄至各省厅人事处或个人。
据悉, 2011年民政行业第二期技师鉴定将于今年12月份举行,望广大考生抓紧时间报名。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1年民政行业第一期技师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合格人员的成绩公告(民职鉴公告〔2011〕第83号)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填具后下载打印)。
(二)《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提供打印件)。
(三)《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要严格按规定填写《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签字、盖章后,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四)《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总结》(一式两份,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
(五)提供能够反映本人技能水平的VCD光盘资料一份(时间20分钟左右,经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认可,具体参照《关于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需提交视频资料的通知》(民职鉴办〔2010〕22号)。
(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
(七)原《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对参加晋级鉴定的人员,要注意审核其原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名称是否与申报职业名称是否一致,取得原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年限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八)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九)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
二、鉴定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后,考生须提供以下所需材料请在开班前15日内报送至民政部职鉴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由民政部职鉴中心对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加盖人事部门印章)上述材料原件后,汇总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必要的公开程序后,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等。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根据《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本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情况汇总表,连同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等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民政部职鉴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把电子版信息发送至鉴定专用信箱mzbjd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