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的有关要求,2011年上半年要完成十个试点省份的鉴定站、培训基地的建设、验收工作,截止5月28日上午10点,共收到上报材料15份,现将收到情况通报如下:
省份
| 培训基地
| 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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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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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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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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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浙江民政康复中心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 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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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郑州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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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武汉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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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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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 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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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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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 陕西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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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
|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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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北京市已完成地方手续的办理,请尽快将表格邮寄或送至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请江苏、河南、湖北尽快确定鉴定站承建单位并报送材料。湖南尽快报送两个表格。
[延伸阅读]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2011年第9期】: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培训基地审批、备案表收到情况通报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2011年第10期】: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培训基地审批、备案表收到情况通报(2)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2011年第11期】: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培训基地审批、备案表收到情况通报(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