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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152期(技能培训动态2011年第12期):两中心发文:增加一期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师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相关人员务必在按照以下要求重新补填相关信息

发布日期:2011-05-05   点击量:

2011年5月5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增加一期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师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30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人事处、福利处、救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福利处、救灾处,各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3月16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考评人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5号),2011年将举办2期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培训班(第五期、第六期)和国家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其中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培训班(第五期)和国家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第十一期)已于4月25日至30日举办,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培训班(第六期)和国家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第十二期)将于5月9日至15日举办。本期主要以孤残儿童护理员(50个计划)、养老护理员(考评员50个计划)为主。师资班仅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计划40人移到第三期(审核后的名单5月5日下午公布,没经审核的请不要自行前往,由于很多报名人员网报信息缺项(务必在按照以下要求重新补填相关信息),无法确认资料,不齐者请在5月6日12:00予以修订)。 目前,第二期实际报名情况大大超过了预期的人数,原计划的培训班班次已不能满足需求。为满足培训需求,提高民政行业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经民政部人事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部培训中心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至6月初再举办一期,即第七期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和第十三期国家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 具体时间:5月29日(报到)至6月4日(返程)。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5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举办地点: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其他事宜请参照民职鉴发〔2011〕5号文件执行。

工作动态2011年150期:孤残儿童护理员考评员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公布

工作动态2011年153期:第十二期国家职业技能考评员培训班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

{填报须知}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办法

一、登录网络报名系统

方法一:登录http://www.bcsa.edu.cn/(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站),点击“职业鉴定”—“网上报名”一栏进入报名系统。

方法一:登录http://jnjd.mca.gov.cn(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进入主页面,下拉至以下界面,点击“网络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

进入网络报名系统

请现在“用户名”填具本人姓名;“密码”填具6-8位的数字或者字母(要注意不能忘记,下次等录使用)。

二、“基本信息”填写规范

为必选信息,考试务必认真填具并核对无误。

1.证件和证件号码:“身份证件”下拉选择“居民身份证”一栏;“证件号码”请填具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考生来源:“考生来源”因是系统自动设置的,所以系统内外的职工、教师等从业人员请选择“国有企业”一项;在校学生(不含毕业生)请选择“院校学生”一项;

“企业类别”类别,教师和学生(含专家、考评员、裁判员等)一律下拉选择“国有企业”,其他职工和人员根据单位性质选择。

3.姓名:“姓名”请填写与身份证上一致的姓名,如有变更,需附说明。

4.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

“户口所在”区县,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

5.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一栏需按照“0000-00-00”格式输入(即年-月-日,如,1984-11-03)。

6.性别和民族:“性别”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民族”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

7.文化程度和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政治面貌”请下拉选择相应内容。

8.工作单位:请据实填写,填写单位全称。

9.办公电话、手机:“办公电话”“手机”请考生和有关人员据实填写,认真核对无误。

10.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请考生和有关人员据实填写,认真核对无误。“单位地址”不要和“工作单位”相同。

11.参加工作时间和从事现职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从事现职业时间”职工、教师等从业人员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院校学生可填写入学时间。

职工、教师等从业人员“从事现职业时间”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

12.原职业(工种):为必填项目,职工、教师等从业人员和院校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具。

13.原技术等级和现有等级:“原技术等级”下拉选择:一级为高级技师;二级为技师;三级为高级技能;四级为中级技能;五级为初级技能。请根据申报的原职业等级选择,不要选错。职工、教师如果没有职业等级可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主任护师、副主任医师)对应高级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管护师、主管医师)对应技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讲师、助理工程师、护师、医师)对应高级技能填具相应内容。

职工、教师、学生如果没有原技术等级可以不填。

“现有等级”即“现技术等级”,可参照上述内容填写。

14.原证书编号:据实填写,与提供鉴定站和部职鉴中心审核的证书一致。

15.个人简介:职工、教师、学生均需填写,主要为学习、培训、进修、工作经历和成绩,获奖情况和证明人等。字数不超过200字。

16.用户名:a-z小写英文字母、0-9数字或下划线组成,不得少于6个字符。

17.密码:英文字母、0-9的数字或下划线组成,不得少于4位。确认密码:请再输入一遍您上面输入的密码。用户名与密码个人设定保存,用于首页登陆修改个人信息及查询。

三、“申报信息”填写规范

1.正常鉴定人员(含补考):

1.1鉴定机构:选择考生在下拉框中选择所属“省市区相关职业的鉴定站”(共计73个鉴定站,其中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接举办的各职业、各级别、各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选择000站,由国家减灾中心举办的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选择055站;由民政部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直接举办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选择000站;由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培训中心直接举办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选择000站);

1.2鉴定分类:下拉框中选择“正常鉴定”,并在第二个选择框中选择“初次鉴定”“晋级鉴定”或者“补考”。

1.3申报职业:下拉框中选择。

1.4申报级别:考生需鉴定“职业工种”及对应“级别”:一级为高级技师;二级为技师;三级为高级技能;四级为中级技能;五级为初级技能。

1.5申报工龄和条件:根据每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技能竞赛人员:

2.1.鉴定机构:下拉框中选择“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2.鉴定分类:下拉框中选择“职业技能竞赛”的“竞赛人员或竞赛裁判员”。

2.3申报职业:下拉框中选择“竞赛人员参赛职业”。

2.4申报级别:下拉框中选择“其他”。

2.5申报工龄和条件:根据每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竞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鉴定相关人员(包括考评员、师资人员、质量督导员、鉴定专家、鉴定站考务与管理人员):

3.1.鉴定机构:下拉框中选择“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2鉴定分类:鉴定相关人员---对应分类。

3.3申报职业:选择对应职业,如无职业划分选择“其他”。

3.4申报级别:级别(其他).

3.5申报工龄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照片上传

点击浏览选择确定照片所在位置,(可图片预览查看),上传。

电子照片说明: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半年内)、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高度为:138-210像素;宽度:105-150像素);上传相片必须是彩色,底色不限;不留白边,相片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领取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相片。

5.处理照片可通过windows的画图工具或Photoshop、ACDsee等软件。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五、考试申请确认,生成技能鉴定申报表,最后点击确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六、个人网上支付信息采集费(也可直接返回登录首页,使用现场缴费)

七、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弹出个人基本信息

八、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申请单号,打印个人申报表。

*附件:打印相关问题解决

1、表格打印格式错误怎么办?

答:打印页面设置

取消页脚页眉,设置页边距,确认。

2.internet explorer已阻止此站点用不安全方式使用ActiveX控件,怎么办?

答:设置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受信任的站点”--“站点”,然后填入网址即可,如果这个网站不是以https:连接的把下面“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前面的勾去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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