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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110期:《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申报条件》发布

发布日期:2011-04-20   点击量:

灾害信息员职业介绍 一、职业名称:灾害信息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整理、分析、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灾害信息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六、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灾害信息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灾害信息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灾害信息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灾害信息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灾害信息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灾害信息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灾害信息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灾害信息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灾害信息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备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常用办公软件、现场测量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场所和模拟灾害现场进行。 七、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初级、中级灾害信息员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高级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初级、中级灾害信息员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20分钟;高级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师、高级灾害信息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分钟。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鉴定场所和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和模拟灾害现场进行。 八、鉴定机构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管单位,将在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的配合下,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鉴定计划。 九、鉴定报名 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以省份为单位集中工作分散在网络上报名,有条件者试行在线考试。报名网站为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sowin.com/)。详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 十、需要持有的材料 1.《国家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低一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加章的《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4.个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在申报表后面);6. 1寸、2寸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中心网站:http://jnjd.mca.gov.cn/(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 http://www.bcsa.edu.cn 竞赛网站: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njs/(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网) 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 灾害信息员职业鉴定初、中、高级申报条件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解释和说明 初级灾害信息员 (1)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正规培训”是指提供经地方省级人社部门或民政部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 (2)已经从业人员应提供由所在机构开具的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本专业中专在校生在毕业前可申报初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中级灾害信息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20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5天);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年以内工作年限。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可正常申请参加中级鉴定;如果没有初级资格,须延长2年工作年限。 (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审核认定的本专业是指提供统计、地理、灾害管理、经济、公共卫生、农业、会计等专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以及民政中专的民政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取得其他专业应有在本职业连续1-2年工作经历。 (4)本专业大专在校生在三年级、本科在校生在四年级时可申报中级(以学籍注册为依据)。 高级灾害信息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可减少1年时间提前申报;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2年工作年限。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统计、地理、灾害管理、经济、公共卫生、农业、会计、民政管理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和盖有“县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公章或地级(含)以上民政局、人事局)人事专用章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申报高级鉴定。 (3)非相关专业大专或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含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并提供经批准、备案批准的技能培训基地颁发的培训证书,且证书显示晋级培训学时数达180个标准学时(不低于22天)可正常申请参加高级鉴定;没有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时间未到达规定学时者延长1年工作年限。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 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 办公电话:(010)61595400/5454/5451 网站:http://jnjd.mca.gov.cn/ http://www.bcsa.edu.cn 回顾:2009.2010 2009年,共培训和鉴定学员1470人,其中1397人通过考核获得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95%。这是灾害信息员成为国家职业后,民政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灾害信息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标志着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正式启动,在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0年,参加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总人数为18465人(五级17015人,四级1450人),通过鉴定的人数为17035人(五级16040人,四级995人),通过率为92.26%,其中五级通过率为94.27%,四级通过率为68.62%。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以来,已有19862人获得了五级、四级和三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经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单位和省市区有17个:国家减灾中心(含北京市,鉴定合格人员1253人,五级330人,四级923人)、内蒙古自治区(五级1500人)、辽宁省(五级1538人)、吉林省(五级798人)、黑龙江省(五级1308人)、上海市(272人,五级262人,四级10人)、江苏省(五级254人)、浙江省(五级1433人)、安徽省(五级1388人)、山东省(五级1811人,青岛118人)、湖北省(五级83人)、湖南省(五级1729人)、广东省(五级247人)、重庆市(五级1119人)、贵州省(五级1571人)、云南省(五级380人)、甘肃省(五级93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级6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级78人)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灾害信息员)技能鉴定站基本情况一览表 鉴定站名称 机构编码 承建单位 鉴定站地址 邮政编码 站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1000000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065201 蒋昆生 杨根来 010-61595449 010-61595451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02站 4100300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 401331 朱红兵 马 伟 023-86968768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17站 41003017 河南省民政学校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0号附1号 450002 王晓旭 白 冰 0371-63829885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27站 41003027 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冈区学府路副289号 150086 林松华 李 悦 0451-86623718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27站 41003028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 430079 张礼民 刘媛媛 027-87564440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1站 41003041 江苏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 南京市山西路98号 210009 丁盛清 吕新华 025-83590441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0站 41003050 辽宁省减灾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74号 110015 韩奎勇 李 强 024-23946721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1站 41003051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麟路 230061 薛昆明 李大春 0551-5606155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5站 41003055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7号 100053 闫志壮 祝 明 010-83551219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6站 41003056 浙江省社会捐赠工作站 杭州市保俶路32号 310007 江 宇 周广喆 0571-87050960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7站 41003057 黑龙江省减灾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150001 张大伟 季 林 0451-82621337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8站 41003058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上海浦东大道2601号 200136 朱希峰 宋 斌 021-58718955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9站 41003059 辽宁省民政培训中心(辽宁省民政学校) 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中马村164号 110163 王宗民 姜明令 024-23932411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2站 41003062 天津市民政局培训中心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善德里2号 300040 杨爱民 张 睿 022-23398026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3站 41003063 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太原市府西街136号 030002 廉月胜 王 伟 0351-6387179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4站 41003064 江西省减灾备灾中心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7号 330046 朱和平 陈庭甫 0791-6278207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5站 41003065 福建省救灾救济协会 福州市鼓东路88号福建省民政厅 350001 温崇海 张倪玲 0591-87676217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9站 41003069 山东省抗灾救灾协会 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250012 杨国林 于希令 0531-8602635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0站 41003070 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 410008 陈自力 蒋琼华 0731—84502255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1站 41003071 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救济协会 银川市凤凰南街147号 750001 刘忠林 何丽萍 0951-5915526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2站(筹) 41003072 河北省救灾捐赠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85号 050061 曹双平 赵松茂 0311-87733117 0311-8779596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3站(筹) 41003073 内蒙古自治区接受救灾捐赠工作站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路6号 010010 李 平 苗莉 0471-6513575 0471-6555040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4站(筹) 41003074 吉林省减灾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130062 马城屹 高燕燕 0431-87670917 0431-87652098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5站(筹) 41003075 山东省青岛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 266071 张福光 高燕燕 0431-87670917 0431-87652098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6站(筹) 41003076 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军供大厦 510030 任增贵 万忠州 020-83337255 020-83337570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7站(筹) 4100307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备灾中心 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579号 530221 黄俞治 石君宁 0771-4017609 0771-4017285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8站(筹) 41003078 海南省救灾协会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570204 苏远洋 黄宏溪 0898-65332607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79站(筹) 41003079 四川省救灾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芷泉路55号 610061 林 舸 李涌波 028-84423078.76 028-84423093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80站(筹) 41003080 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650244 高绍堂 付永新 0871-5731920 0871-5731838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81站(筹) 41003081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处 西藏自治区北京西路15号 850001 徐巧飞 牛 松 0891-6829111-8106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82站(筹) 41003082 甘肃省民政厅救灾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730030 李 剑 齐志玲 0931-8878008-80507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83站(筹) 41003083 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云青省西宁市小桥大街64号 810003 白志强 杨伟 0971-5130930 0971-5120662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北京东三河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培训中心) 邮编:101601 主任:杨根来 联系人;孙钰林、赵 永、魏 兵、宋艳琼 热线电话/传真:(010)61595449 办公电话:(010)61595400/5454/5451 信箱:mzbjdzx@163.com QQ群号:133028604 10125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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