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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148期(评估动态2011年第4期):鉴定站质量评估情况和鉴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5-05   点击量:

今日(2011年5月6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情况和鉴定工作情况的通报》(民职鉴公告〔2011〕48号),《通报》指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6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提高鉴定站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经过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3月5日~3月20日)、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31日)、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等三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告一段落。现将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通报》指出已经按期上报材料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站,分别是: 北京市(1站,殡葬第001站);辽宁省(2站,殡葬第059站,灾害信息员第050站,材料齐备);黑龙江省(1站,第052站,牡丹江市殡葬管理处,电子版材料);江苏省(第041站,电子版材料);江西省(3站:假肢第060站;殡葬第061站;灾害信息员第064站;材料齐备);河南省(第017站,材料齐备);湖北站(3站,假肢第021站,殡葬第028站;火化第003站;材料齐备);湖南省(3站,殡葬第038站;殡葬第040站;假肢第039站;电子版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2站,殡葬第012站;假肢第018站;电子版材料);重庆市(第002站,电子版材料);四川省(第026站,材料齐全);贵州省(2站,殡葬第004站;假肢第023站;材料齐备);云南省(2站,殡葬第036站,假肢第037站,材料齐备);甘肃省(2站,殡葬第042站;假肢第043站;电子版材料);宁夏回族自治区(2站,殡葬第049站;灾害第071站;材料齐备);新疆(2站,殡葬第005站;假肢第025站;电子版材料)。 《通报》指出到期仍未上报材料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站,分别是:国家减灾中心(第055站); 北京市(1站,假肢第019站);天津市(1站,第062站);河北省(6站,假肢第022站;殡葬第044.045.046.047.048站);山西省(1站,第063站);内蒙古自治区(4站,殡葬第032.033.034站;假肢等035站);吉林省(3站,假肢第031站;殡葬014.016站);黑龙江省(2站,殡葬第027站;灾害信息员第057站); 上海市(1站,第058站); 浙江省(3站,殡葬第053站;假肢第054站;灾害信息员第056站);安徽省(4站,殡葬第010.011站;假肢第025站;灾害信息员第051站);福建省(1站,灾害信息员第065站);山东省(2站,殡葬第068站;灾害信息员第069站);湖南省(1站,灾害信息员第070站);广东省(2站,殡葬第066站;假肢第067站);重庆市(1站,假肢第020站);陕西省(1站,殡葬第029站)。《通报》指出材料不齐或者没有上报材料者,在5月9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形式报送。 《通报》指出尚未建立鉴定站的省份: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兵团。 近期,我部将公布国家级示范鉴定站、行业级示范鉴定站、合格鉴定站以及不合格(限期2个月整改、撤销资格)名单。 从5月6日开始,我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部人事司人员、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各地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出民政行业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 附件:1.成立四年每年均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8家,5A级别);2.成立四年(或者三年)有二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9家,4A级别) 3.成立四年有一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6家,2A级别) 4.成立三年有一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1家,1A级别)5.成立二年有一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14家,4A级别)6.成立二年没有一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15家,限期整改)7.成立四年没有一次进行鉴定的鉴定站名单(11家,限期整改和建议撤销鉴定机构)(点击下载: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情况和鉴定工作情况的通报》(民职鉴公告〔2011〕48号) 部人事司联系人:刘建华 (010)58123342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赵 永(010)61595400、魏 兵(010)61595454、杨根来(010)61595451

咨询热线:(010)61595449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01601

电子邮箱:mzbjdzx@163.com

【点击下载】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

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67号)

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人社部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7号)

【延伸阅读】

评估动态2011年第1期:辽宁、江西、云南、湖南四个省份上报鉴定站评估结果,示范鉴定站评估进入倒计时

评估动态2011年第2期: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杰秀会见第002鉴定站一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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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59期: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3月21日进入“合格评估阶段”

工作动态2011年第51期: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67号)

工作动态2011年第38期:鉴定站质量评估进入自查自评阶段,近日部办公厅将发文提出要求

工作动态2011年第34期: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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