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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7年第8期: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热点答疑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量:   来源:

2014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有关职业制度改革的政策,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职业资格改革成果效果明显中心经常接到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政策咨询,现将国家职业资格认定相关政策整理如下,并将其中与民政相关方面作出重点解读,以便于各地开展工作各位学员合理安排考试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灾害信息员为明确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职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2016年6月8日)起不再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国务院同意的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四个取消’原则,即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民政行业开展的殡葬类、假肢类、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鉴定,均不在取消范围之内。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后,将根据清单制度开展鉴定工作。

 

【相关链接】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

5.《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7.《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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