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代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大赛计划有关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现予以公布,请各参赛单位根据技术纲要积极备赛。
附件: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职业
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为保障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顺利开展,根据殡葬类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大赛技术纲要,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式
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职业技能竞赛由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部分组成。竞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理论知识大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大赛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大赛成绩占10%。大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
依据现职业构成和原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命题,采取在线网络考试或机读卡答题方式。共2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20题;判断题80题。时间为120分钟。现职业理论知识大赛内容除各原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外,补充与现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技能操作
1.殡仪服务员
依据原《殡仪服务员》和《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技能标准,分为五个模块。
(1)接待洽谈
针对不同逝者和丧事承办人、不同服务事件、不同服务地点开展接待洽谈并制定相关策划方案。
(2)文书服务
挽联创作与书写。
(3)礼仪主持
丧礼主持、用品制作、场所布置等。
(4)遗体入殓
非正常遗体入殓的操作等。
(5)遗体运输
省内(省外、国际)间遗体运输等。
2.遗体防腐整容师
依据原《遗体防腐师》和《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个模块。
(1)防腐整容准备
遗体的识别;设备、用具、用品的准备;遗体防腐整容方案的制定。
(2)遗体防腐操作
表面防腐、皮肌注射、腔体注射、动脉灌注的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高腐特殊遗体的防腐操作。
(3)遗体整容整形
口、眼部闭合的各种操作方法、步骤;组织缝合;高腐遗体、头颅粉碎遗体的特殊整容。
(4)面部器官的塑型与头颅塑造
耳、鼻、嘴唇的塑型;头颅的塑造方法和操作步骤。
(5)卫生防护及环境保护
个人卫生防护;污水、污物的处理;安全防护。
3.遗体火化师
主要依据《遗体火化师》国家职业标准命题,共分为五个模块。
(1)火化准备
火化设备使用前检查;遗体火化前技术准备。
(2)遗体入炉
手动操作进尸车输送遗体入炉;操作自动进尸车输送遗体入炉。
(3)遗体火化
燃烧器的点火操作;调整火化机至最佳燃烧状态;燃油式台车型火化机火化遗体的操作。
(4)骨灰处理
普通遗体骨灰的收集及装殓;特殊遗体骨灰的收集及装殓。
(5)火化设备保养与维护
排除火化机显示仪表故障;主燃室压力调整故障的处理;台车型火化机进尸系统突发故障的处理;对火化机主要运动部件加注润滑油。
4.公墓管理员
按原《墓地管理员》和《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技能操作”命题,分为五个模块。
(1)接待引导
接待客户;用品营销;业务洽谈;证件查验;引导订墓和选择格位;签订合同;纠纷处理。
(2)安葬服务
安葬礼仪的策划、现场布置、仪式主持以及相关服务的提供。
(3)骨灰寄存
骨灰收取;骨灰保管;骨灰存放档案管理。
(4)祭奠服务
祭奠方案的拟定;祭奠服务的主持及相关服务的开展;
(5)维护管理
墓地维护;墓地环境和骨灰保管环境管理。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应体现本职业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创新。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的视频来展示体现个人的业务水平、岗位能力、技术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和个人的职业特色技能等。选手提交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超时部分将不予评判打分。裁判组按选手提交的视频内容打分,满分为100分。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标准如下表。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内容评分表
指 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相关性 |
40 |
所展示的职业能力必须与本职业活动相关。相关程度分为很强、强、较强、一般、较差5个档次。 |
创新性 |
20 |
展现殡葬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等,具有独创性。 |
先进性 |
20 |
展示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科学伦理,有技术含量,有利于传承优秀的殡葬文化和理念,有利于推行现代殡葬。 |
实用性 |
15 |
展示的技能可模仿、推广,便于本职业从业者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应用。 |
艺术性 |
5 |
展示的职业能力有其可观赏性和艺术性。 |
合 计 |
100 |
|
否定项说明:所展示职业能力过程中使用殡葬忌语或涉嫌传播负能量的, 该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为零分。 |
三、成绩评定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考核采用在线网络考试或机读卡答题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
(三)技能操作成绩按统一的标准评分。
(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按照《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内容评分表》评分标准评分。
(五)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计算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
(二)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场地进行。
(三)技能操作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承办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工作服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裤子和鞋由选手自备,颜色为黑色。进入赛场的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在进入竞赛场地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集体开考项目等待统一指令同时开考,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
4.选手的技能操作时间由计时员记录。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1.选手必须赛前准备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制作成视频光盘后于报到时提交。视频内容须与本职业功能相关。
2.视频光盘压缩成MP4格式,要达到720P以上清晰度。视频时间为5分钟,容量不超过1G。
3.视频内容中严禁出现选手姓名、单位名称、行政区域等信息。
4.提交视频文件应命名为“姓名+省份+单位”,例如“张XX+北京+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技能操作竞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中间不提醒。技能操作或个人能力展示超时,立即叫停或停止播放。
六、近年公布的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
(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三)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四)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6]2848号)中有关殡葬部分。
(六)殡葬领域技术标准
1.《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GB/T 24441-2009);
2.《殡葬服务术语》(MZ/T 017-2011);
3.《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
4.《殡仪接待服务》(MZ/T 018-2011);
5.《接运遗体服务》(GB/T 26374-2010);
6.《遗体保存服务》(MZ/T 019-2011);
7.《遗体告别服务》(MZ/T 020-2011);
8.《遗体火化服务》(MZ/T 021-2011);
9.《骨灰寄存服务》(MZ/T 022-2011);
10.《骨灰撒海服务》(MZ/T 023-2011);
11.《公墓业务接待》(MZ/T 034-2012);
12.《墓体制作服务》(MZ/T 035-2012);
13.《公墓安葬服务》(MZ/T 036-2012);
14.《公墓维护服务》(MZ/T 037-2012);
15.《公墓祭扫服务》(MZ/T 038-2012);
16.《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 047-2013);
17.《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 048-2013);
18.《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19.《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20.《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19053-2000)。
七、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所在代表队选手按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八、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的各职业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1.《殡仪服务员》:主编:肖成龙
2.《遗体接运工》:主编:朱金龙
3.《遗体防腐师》:主编:陆章灏
4.《遗体整容师》:主编:王夫子
5.《遗体火化师》:主编:孟 浩
6.《墓地管理员》:主编:杨宝祥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的《殡葬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攻略);主编:杨根来。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详见“六、近年公布的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九、现有职业
殡葬特有职业和工种一览表
序 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代号 |
工种名称 |
工种代号 |
说 明 |
1 |
殡仪服务员 |
4-10-06-01 |
遗体接运工 |
4-10-06-01-001 |
原职业转工种 |
殡葬礼仪师 |
4-10-06-01-002 |
新增特有工种 |
2 |
遗体防腐整容师 |
4-10-06-02 |
遗体防腐师 |
4-10-06-02-001 |
原职业转工种 |
遗体整容师 |
4-10-06-02-002 |
原职业转工种 |
3 |
遗体火化师 |
4-10-06-03 |
|
|
仍保留原职业 |
4 |
公墓管理员 |
4-10-06-04 |
墓地管理员 |
4-10-06-04-001 |
原职业转工种 |
骨灰管理员 |
4-10-06-04-002 |
新增特有工种 |
注: 1.此表根据2015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修订)整理; 2.原六个特有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墓地管理员)改为四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