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在充分总结往届比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就举办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
1.社会工作者;
2.养老护理员;
3.礼仪主持人;
4.孤残儿童护理员;
5.殡葬类四个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
单个职业参赛单位少于3家、选手少于10人的职业将不再举办决赛。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全日制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参加过前三届同一职业比赛且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不再参加本届比赛(中职升高职的学生在中职组比赛时获得名次的除外)。
每个学校派出1个代表队参加决赛,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每个代表队不超过4人,社会工作者职业竞赛每个代表队必须为4人。其他职业学生参赛人数不超过5人。
三、大赛依据和内容
大赛依据各职业的技术纲要具体实施比赛,各院校可参照技术纲要组织预赛。
大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职业能力展示三项(具体赛项设置和分值比例视职业不同略有差异)。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加权合并后计算总成绩。各职业《技术纲要》另行发布。
四、大赛组织实施
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相关院校负责组织,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决赛由民政行指委、职鉴中心主办,按照职业小类进行,由相关院校和单位承办。
(一)决赛时间和地点
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礼仪主持人和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决赛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拟于6月1日至4日在三门峡举办;殡葬类4个职业决赛与行业职工的遗体整容师竞赛同期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决赛分组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中高职分组、教师分组和其他分组。养老护理员分护理专业组和非护理专业组,两组单独排名。礼仪主持人分高职A组和B组分别竞赛:A组:管理类(按学科归属一级学科为管理学),B组:综合类(按学科归属一级学科为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戏剧影视学等),两组单独排名。参赛中职院校少于3家、选手少于10人的职业将不再单设中职组;参赛教师单位少于5家、选手少于10人的职业将不再举行教师组比赛。
(三)决赛报名
决赛采取纸质版报名和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站:http://mz.sowin.com/。选手报名汇总表word版(见附件)和盖章后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相关专指委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5日。
为切实保障参赛选手利益,减少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由参赛院校为参赛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包括选手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等五个奖项。
1.选手个人奖
(1)特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第一名的选手;单个职业组别参赛人数超过50人的,为前三名。
(2)一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前20%的选手(含特等奖)。
(3)二等奖:各职业决赛成绩前60%的选手(含特等、一等奖)。
(4)三等奖:除特等、一等、二等奖外的其他决赛参赛选手。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特等、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为优秀指导教师,每名选手指导教师最多不能超过2名,1名指导教师最多获得1项优秀指导教师奖。
3.突出贡献奖
对本次大赛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优秀组织奖
根据院校组织和参与大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1.对各职业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对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职业特等奖获奖人员,经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定后颁发相应职业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证书,其余选手按合格人数核定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证书。
其他职业(殡葬类、社会工作者、礼仪主持人等)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2.对获奖团体颁发获奖证书。
六、联系方式
民政行指委秘书处:丁梦丽、魏一民
电话传真:(010)61590769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超曼、李翔宇
电话传真:(010)61595449
技术咨询电话:(010)61595449/1732
竞赛网站: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njs(民政职业技能竞赛网)
竞赛信箱:hzw_msc@163.com;mzbjdzx@163.com
竞赛QQ群号:213778020
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文下载】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赛组〔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