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有关单位:
按照《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民政行业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7〕2号)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将于6月24日至6月26日(含)组织开展2017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初、中、高级)考试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单一鉴定职业,鉴定人数不足五人不开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按照鉴定人数及就近原则划分(见附件),集中开展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假肢类鉴定等级、鉴定时间、申报程序、考务工作安排等,按照《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民政行业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7〕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考评员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本次统一鉴定考试时,部职鉴中心将委派有关考评人员担任各地鉴定考试的考评组长,各鉴定站将考评员情况(含证卡编号)报中心备案。
三、严格按照《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制度》(民人劳字〔2007〕23号)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导引》(民职鉴办〔2012〕18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请相关单位做好集中开展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对接工作。
部职鉴中心联系人:张超曼
联系电话:010-61595449
传真:010-61595449
附件:2017年假肢类职业集中开展鉴定考试安排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假肢类职业集中开展鉴定考试安排
申请 地区 |
申请鉴定站 |
转出职业 |
转出 人数 |
并入 地区 |
并入鉴定站 |
内蒙 |
第035站(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 |
假肢师 |
7 |
甘肃 |
第043站(甘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
湖南 |
第039站(湖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
假肢师 矫形器师 |
3 |
广东 |
第067站(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
广西 |
第018站(广西桂民民职能建中心) |
假肢师 |
6 |
北京 |
第019站(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
假肢师 矫形器师 |
3 |
河南 |
第079站(河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
湖北 |
第021站(湖北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
假肢师 |
12 |
原文下载:
1.【word版】关于对部分鉴定站报考人数较少的假肢类职业集中开展2017年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办〔2017〕3号)
2.【PDF版】关于对部分鉴定站报考人数较少的假肢类职业集中开展2017年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办〔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