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各参赛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民函〔2011〕262号)要求,以弘扬工匠精神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加快培养和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要求,民政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决定联合举办2017年中囯技能大赛一一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竟赛(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一)养老护理员
(二)遗体整容师
二、竞赛组织
全国竞赛由民政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共同主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共同承办。组建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此次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时间地点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拟于2017年9月4日至8日(9月4日中午12:00前报到)在广西南宁市举行,遗体整容师职业技能竞赛拟于9月23日至27日(9月23日中午12:00前报到)在河北秦皇岛市举行。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人员资格条件
全国竞赛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养老护理员、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2.通过相关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且成绩合格(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加竞赛。
五、人员选拔及参赛方式
以省(区、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竞赛,每个省(区、市)限组1支参赛队。参赛队成员由各省(区、市)通过省级竞赛等方式选拔,但不得由同一工作单位成员组成。每支参赛队参加每项职业比赛的人员不多于4人,承办地所在省(区、市)的代表队可增加1人。竞赛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六、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依据为养老护理员、遗体整容师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其以上标准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
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10%。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全国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特等奖为全国竞赛总成绩1-3名选手,一等奖为4-15名选手, 二等奖为16-35名选手,三等奖为36-65名选手。
2.团体奖
竞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秀组织奖若干。
(二)奖励办法
对各职业全国竞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竞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通过竞赛活动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苦练技能,人人争当技术能手,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全国竞赛选手的选拔工作。支持鼓励各地通过竞赛方式选拔全国竞赛选手,省级竞赛由各省(区、市)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竞赛职业可参照全国竞赛设置,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设定,可参照全国竞赛模式设立省级竞赛组织机构。省级竞赛的组织和实施等情况,请及时报送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竞赛选手、裁判、领队报名事宜要求及技术纲要由中心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超曼 孙钰林
电话:( 010 ) 61595454、61597326
传真:(010)61595449/1732
竞赛网站:http: //jnjd. mca. gov. cn/article/zyjnjs/
2017年7月18日
原文下载:
1.【PDF版】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预通知(民职鉴发〔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