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重庆市民政局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2〕9 号),《复函》指出,你局《关于申请授权开展第二期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的函》(渝民函〔2012〕51号)收悉,经商民政部人事司,同意你局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请你们按照《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制度》(民人劳字〔2007〕23号)和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组织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具体由组织人事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共同指导培训基地承建单位重庆市儿童福利院和鉴定站承建单位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请你们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考培分开,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工作,并将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部职鉴中心、收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