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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2年第68期: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关于推荐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的通知》(民职鉴发〔2012〕2号),请各鉴定站、培训基地尽快完成推荐工作

发布日期:2012-02-17   点击量:

2月17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杰秀签发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推荐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的通知(民职鉴发〔2012〕2号)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2011年,在各级民政部门及各鉴定站、培训基地的大力协助下,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年鉴定3.5万人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累计突破6万人,为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培训鉴定机构管理人员、考评员和培训师资的积极性,推动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对201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考评员和培训师资进行表彰。现就推荐优秀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推荐优秀工作者(站长、考务员)、考评员各1人;各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荐优秀培训师资1人。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工作者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开拓进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年以上;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公平,公正;

6.积极参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活动,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优秀考评员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开拓进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2年以上;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公平,公正;

6.积极参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相关活动,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优秀培训师资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

3.开拓进取,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2年以上,具有培训师资资格证书;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为人正派,公平,公正;

6.积极参与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活动,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推荐材料

(一)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考评员和培训师资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3)。

(二) 彩色一寸照片3张;经验交流材料一篇(工作内容,工作体会、专题论述均可)。

四、有关要求

(一)全年没有开展工作的鉴定站、培训基地及不服从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调派行为的考评员,不参加推荐。

(二)请各鉴定站、培训基地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2011年培训和鉴定工作总结、2012年培训和鉴定工作计划和推荐先进个人(含有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一并报送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所有报送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信箱:mzbjdz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政编码:065201。

联系电话传真:(010)61595449.5400.5451

联系人:郎秀娥、赵 永

附件:

1.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2.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考评员推荐表

3.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培训师资推荐表

本通知和有关表格等请登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信息公告”和“表格下载”中下载。

(此页无正文)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表彰用表1】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推荐表和《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评选注意事项》-2012年

【表彰用表2】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推荐表和《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评选注意事项》-2012

【表彰用表3】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推荐表和《民政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评选注意事项》-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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