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按照2018年度竞赛计划,我们组织专家制定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参赛代表队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6日前以参赛代表队名义书面(盖章版)报送至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中心竞赛邮箱。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曼
电 话:010-61595451
传 真:010-61591732
邮 箱:mzzyjnjs@163.com
附件: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
2018年9月14日
附件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竞赛
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竞赛(以下简称“本次竞赛”)顺利开展,根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次竞赛技术纲要如下:
一、竞赛方式
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10%。三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一)理论知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方式
理论知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按照COMET职业能力测评开卷的形式进行,选手根据典型案例解答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纸笔作答。
(二)技能操作竞赛方式
操作技能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模块以流水作业或集体开考的形式进行。技能操作竞赛赛场设置候赛区、参赛区、观摩区等区域。全体选手赛前在候赛区抽签候赛,抽签号确定后,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参赛。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内容
理论知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赛选手针对给出的1份典型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分析,按照答题要求提出解决方案。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20分钟。(该部分评分标准见技术纲要附件,具体案例不公布)
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技能操作竞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
1.半决赛竞赛内容
技能比重标准按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按照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部分,分为四个模块,每模块由组委会统一在规定模块内考核,满分100分,并要求在考核时间内完成,超时按规定要求扣分。
模块1:生活照料,分值40分。
日常口腔护理、呛奶处理、更换尿布(尿不湿)、睡眠照料、癫痫发作初步应急处理、臀红护理、压疮护理、高热惊厥处理、沐浴。
模块2:日常护理与保健,分值25分。
热水袋的使用、常用消毒液的配置、气管异物处理、腋下体温测量、口服给药、物理降温:温水擦浴、温箱使用。
模块3:康复训练,分值15分。
偏瘫儿童卧位更换上衣、协助痉挛型脑瘫儿童进食、穿戴踝关节矫形支具、床到轮椅的转移。
模块4:操作笔答模块,分值20分。
物资管理:常用物品管理方案撰写、贵重物品管理计划制定;
心理指导:常见行为问题的识别、培养社会适应能力。
半决赛试题及评分标准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2.总决赛竞赛内容
总决赛竞赛内容主要考核选手的综合能力。总决赛试题不公布。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竞赛计分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成绩由裁判员按竞赛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
3.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4.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之和排名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5.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相同时,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竞赛内容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竞赛计分方式
竞赛计分方式包括选手个人成绩计分和参赛队组织奖计分两部分,具体如下:
1.选手个人成绩计分
(1)半决赛理论知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
半决赛理论知识竞赛评分标准含8个测评点及其40条要求,详见《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2)半决赛技能操作竞赛
半决赛技能操作竞赛各技能操作模块均按实际分值打分。
(3)半决赛选手竞赛成绩
选手半决赛竞赛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BJ = 30%FBL + 70%FBs
式中:
FBJ——半决赛选手竞赛成绩
FBL——半决赛选手理论知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分数
FBs——半决赛选手技能操作竞赛分数
(4)总决赛选手竞赛总成绩
选手总决赛竞赛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FZJ = 30%FBJ + 70%Fzs
式中:
FZJ——总决赛选手竞赛总分
FBJ——半决赛选手竞赛总分
Fzs——总决赛选手技能操作竞赛分数
2.竞赛组织奖计分方式
竞赛组织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竞赛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1)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
该部分成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进行评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60%。具体为: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赛组织为依据,包括发文级别(厅联发、厅发、厅办发、处发、事业单位发)、出席领导级别(照片)、经费投入(财务部门盖章的决算表)、参与预赛人数及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职业从业人员比例(厅局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当地媒体关注程度(省委机关报、电视台、新闻广播、其他传统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厅局网站),本职业相关业务要求、技能创新、新工艺应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根据上述参考标准按照百分制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参赛队选手平均分
参赛队选手平均分为各参赛队选手总成绩除以分配名额数的平均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40%。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竞赛场地
1.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考场进行。
2.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二)竞赛设备
竞赛所需设备及用品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和必要的书籍资料参加比赛,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其竞赛资格。
(二)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竞赛服(一般为白色或粉色大褂)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裤子和鞋由选手自备,颜色为白色。进入赛场的选手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
2.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进入技能操作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现场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选手停止操作。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竞赛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时间到停止操作。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按所在代表队选手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七、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收养中心组织编审;主编:朱丽平;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2010年11月第一版。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攻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主编:杨根来;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近年发布的有关孤残儿童护理服务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参赛队交流材料评分参考标准
2.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3.职业能力级别和一级指标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