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三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为保障全国第三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顺利开展,根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竞赛技术纲要如下:
一、竞赛方式
全国第三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分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开展。
(一)半决赛
半决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竞赛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成绩占10%。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参加半决赛选手按其竞赛总成绩排名,半决赛总成绩前20名的选手进入总决赛。
半决赛期间同步开展学生组竞赛(其技术纲要参照半决赛部分执行)。
(二)总决赛
总决赛技能操作成绩采用百分制。参加总决赛选手的最终计分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FZ = 30%FB + 70%FJ
式中:
FZ——总决赛最终分数
FB——半决赛分数
FJ——决赛技能操作分数
总决赛选手名次按最终分数(FZ)排定。不参加总决赛的选手的名次按半决赛分数确定。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
主要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近年全国层面发布的孤残儿童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理论知识竞赛采取网络考试或填涂答题卡方式。理论竞赛时间共120分钟。理论知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二)技能操作
主要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命题,技能操作竞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
1.半决赛竞赛内容
技能比重标准按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按照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技能操作”部分,分为四个模块,每模块由组委会统一在规定模块内考核,满分100分,并要求在考核时间内完成,超时按规定要求扣分。
模块1:生活照料,分值40分。
日常口腔护理、呛奶处理、更换尿布(尿不湿)、睡眠照料、癫痫发作初步应急处理、臀红护理、压疮护理、高热惊厥处理、沐浴。
模块2:日常护理与保健,分值25分。
热水袋的使用、常用消毒液的配置、气管异物处理、腋下体温测量、口服给药、物理降温:温水擦浴、温箱使用。
模块3:康复训练,分值15分。
偏瘫儿童卧位更换上衣、协助痉挛型脑瘫儿童进食、穿戴踝关节矫形支具、床到轮椅的转移。
模块4:操作笔答模块,分值20分。
物资管理:常用物品管理方案撰写、贵重物品管理计划制定;
心理指导:常见行为问题的识别、培养社会适应能力。
决赛试题及评分标准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2.总决赛竞赛内容
总决赛竞赛内容主要考核选手的综合能力。总决赛试题不公布。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应体现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创新。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的视频来展示体现个人的业务水平、岗位能力、技术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和个人的职业特色技能等。选手提交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超时部分将不予评判打分。裁判组按选手提交的视频内容打分,满分为100分。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标准如下表。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内容评分表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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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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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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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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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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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展示的职业能力必须与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活动相关。相关程度分为很强、强、较强、一般、较差5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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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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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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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现孤残儿童护理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等,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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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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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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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的职业能力应符合科学伦理,有技术含量,有利于传承优秀的孤残儿童护理的文化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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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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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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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的技能可模仿、推广,便于本职业从业者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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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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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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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的职业能力有其可观赏性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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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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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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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项说明:所展示职业能力过程中使用忌语或涉嫌传播 负能量的,该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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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评定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考核采用在线网络考试或机读卡答题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
(三)技能操作成绩按统一的标准评分。
(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按照《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内容评分表》评分标准评分。
(五)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计算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
(二)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场地进行。
(三)技能操作所需的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承办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选手竞赛服(一般为白色或粉色大褂)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裤子和鞋由选手自备,颜色为白色。进入赛场的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在进入竞赛场地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集体开考项目等待统一指令同时开考,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
4. 选手的技能操作时间由计时员记录。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1.选手必须赛前准备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制作成视频光盘后于报到时提交。视频内容须与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功能相关。
2.视频光盘压缩成MP4格式,要达到720P以上清晰度。视频时间为5分钟,容量不超过1G。
3.视频内容中严禁出现选手姓名、单位名称、行政区域等信息。
4.选手需在9月25日前将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上传至“腾讯视频”,并将原始视频及视频网址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心竞赛邮箱 mzzyjnjs@163.com,发送邮件时应标注好视频网址所对应选手姓名。发送到邮箱的视频文件夹或压缩包应命名为“姓名+省份”,例如“张XX+河北”;网上上传视频标题按照“全国第三届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四位随机英文字母”的形式命名,视频上传格式参照“腾讯视频”相关上传要求,网络上传视频需与视频光盘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技能操作竞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中间不提醒。技能操作或个人能力展示超时,立即叫停或停止播放。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所在代表队选手按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