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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点击量:   来源:

关于落实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文件规定,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外实践实习的意外事故,按学院要求,拟为实习学生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及范围

1.投保对象:我校在外实习的全日制学生。

2.实习范围: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时间开展的校外各项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学生勤工俭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二、保险内容

1.保险险种: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保险期限: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自签订之日起至实习结束。

三、办理方式

1.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协调保险公司,在学生外出实践实习前统一落实办理。

2.二级学院完成学生投保工作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填写保险费报销单,并由二级学院部门领导签字。

3.二级学院将报销单提交学生处资助中心登记,走相应的报销程序,由财务处办理后续手续。

4.二级学院同时按要求填写《 全日制实习学生清单》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5. 保险公司确认后,学生实习险保险单直接寄送至各二级学院。

                                         学生处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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