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二等助学金标准调整及补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 北京市教委《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教函[2019]508号)文件要求,“提高市属高校本专科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到28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资助标准保持不变”。
按照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要求,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按新标准补发,补发对象为2018-2019学年获得二等助学金的在校生和2019届毕业生。我校2018-2019学年共评定国家二等助学金551人。学院现将为以上学生一次性补发2019年3—7月五个月的二等国助标准差额,共计250元。
请二级学院及时核对上半年国家二等助学金学生发放名单(附件1),如有修改,请备注标红。如有2019届毕业生在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账户已销户,但有其他银行信息的情况,请二级学院按照附件2表格提交信息(注:异地中国银行卡也可以直接修改或更新至附件1)。完成核对后,请于12月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信息反馈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附件:1.国家二等助学金(3-7月)补发备案表
2.2019届毕业生国家二等助学金补发备案表
学生处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