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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生活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点击量: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精神,现就学生生活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 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时间

    发放对象:全日制在读学生

    发放时间:6月上旬,5个月(3月-7月)

    发放标准:60元/月/人,共5个月,每生300元。

  2. 学生生活补贴发放途径及程序

    (一)发放路径

    根据上学期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协调会,以及党委会会议纪要精神,确定生活补贴发放路径及要求,在校大一、大二学生生活补贴发至校园卡,大三学生生活补贴发至学生中国银行卡。信息中心提出,由于涉及2020年搬迁新校区的规划工作,新校区学生校园一卡通机器暂未实现关联燕郊校区一卡通机器功能,学生一卡通余额在新校区不能进行提转使用,鉴于此,为保障学生入新校区正常使用校园卡的权益,本学期学生生活补贴(月补)统一发放至在校生中国银行卡中

  3. 发放程序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附件1)要求,并填写《xx学院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汇总完毕后,各二级学院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签字)于529日前报至学生处学生处统一汇总制单后,按照学院财务报销程序交送财务处,财务处将生活补贴以现金方式汇入学生银行卡中。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对学生物价补贴相关规定,学生违纪违规等情况不再作为扣除生活补贴的依据,按照在校生人数全部发放。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发放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规定凡是财政安排事业费拨款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享受生活物价补贴,留级学生可依照政策发放)

    (二)本学期如有学生在发放生活补贴之后,有学籍异动(休学、退学)情况,请二级学院于10天内与学生联系当月生活补贴退还事宜,于20天内退缴至财务处开具收据,交还学生本人,并留存复印件于学生处。

    (三)本学期生活补贴范围可扩大至2019级孤儿学生(继续享受大龄项目政策的2017级和2018级孤儿学生不予发放)。

     

    附件1.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

    2.XX学院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学生处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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