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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点击量:   来源:

关于落实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利用市场手段,组织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开发统保示范项目”。为加强我院学生实习保险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保险事项的程序化、规范化,增强学校和学生抵御风险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拟2018级学生购买“统保示范项目”-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及范围

1.投保对象:我校2018级在外实习的全日制学生。

2.实习范围: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时间开展的校外各项实习、实训活动,不包括学生勤工助学以及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活动。

二、保险内容

1.保险险种: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保险期限:根据各二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自签订之日起至实习结束。

三、投保标准

1.投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按照《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的数据,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756元,即北京地区死亡赔偿金为67756元*20年=1355120元等相关材料研究,并结合前期培训和调研开展,建议各二级学院为学生投保100万的责任限额保险。

2.投保项目选择:

学生实习责任险、校方责任保险、附加被保险人险、附加派遣教师险(按1名毕业班辅导员计算)、附加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四、办理方式

1.根据教育部“统保示范项目”工作要求,北京市高职院校实习保险工作均由教保网(江泰保险经纪的网站)办理搭建,江泰保险作为教育部指定的高校与统保项目的关联单位,主要负责学生保险办理、理赔材料审核和上报。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安排,应在学生外出实习前,主动与江泰保险公司联系并办理完毕。

2.保险公司确认名单后,学生实习险保险单直接寄送至各二级学院,由专人负责保管。

3.二级学院部分专业在本学期前根据既定工作计划已选定原保险公司办理业务,并已经取得保单的,可暂时继续沿用原保险公司。其余还未进行18级学生实习保险办理的专业,请按照2020年实习保险新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处负责按照政策要求,统筹联系统保政策内的保险公司,并向二级学院提供保险经理联络方式、实习保险项目类别及报价。二级学院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对接购买及后期理赔事宜。江泰保险公司联系人:王东军。联系电话:1891091353。

2.根据2019年-2020年第一学期,教学学生例会会议纪要要求,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特性及教学计划安排,在年度预算内列支学生实习保险项目。

3.二级学院针对各年级学生实际情况,根据教学需求,如需购买相关实习保险产品,可参照此通知购买。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61595417

 

                                      学生处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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