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关于做好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代偿
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0〕25号)《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这项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申请代偿资格;二是获得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毕业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申请代偿资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代偿资格
(一)京籍高职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学费由北京市财政实行代偿。
(二)北京市边远山区
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三)基层单位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村官不享受本政策。
二、代偿办法
(一)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部分,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
(二)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毕业生取得代偿资格后的第二年开始,分三年申请代偿资金并发放给毕业生。
三、提交材料
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边远山区就业代偿资格进行初审,再报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
(二)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
(三)《20 年北京市属高校边远山区就业代偿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代偿申请汇总表》)原件一份。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四、材料填报方式
1.《申请表》直接在电子表格上填写并打印。
2.《代偿申请汇总表》需二级学院进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资助项目管理-边远山区就业补偿代偿-资格申请/资金申请”填写,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并直接从系统打印。
四、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24至10月10日集中在系统上传数据并报送所有纸质材料。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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