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我校北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正式纳入非京籍全日制学生,由于202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缴费政策、扣款时间等政策变更,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社保工作顺利办理,医疗保险系统录入、社保中心报盘制卡、社保缴费及政策解答咨询工作由学生处、二级学院和学生及家长共同办理。
(一)二级学院办理:
1.指导学生开立银行缴费个人账户。参保学生儿童或家长按银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北京市营业网点(12家银行见附件1),开立用于专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费账户,并按要求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前开立的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费账户(已续保)可以继续使用,不用另开新户。
2.收集汇总参保反馈信息。回收《参保回执》(附件2),汇总反馈信息,确认参保(续保)意愿,区分参保类别(新参保、已参保)、户籍及账户信息,调查核实学生儿童的参保状况,分类统计相关数据,汇总相应信息(附件3)。为参保工作进行直接准备,留存好反馈信息单据。
3.收集参保材料。对参保人或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符合参保政策条件的同时收取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做好材料的前期准备。新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尽量录入完整,包括银行账号等信息。续保人员仅需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蓝色必填项,如续保人员有信息变更,需办理个人资料修改后报盘,并打印相关报表。
4.进行学校版子系统操作。
①下载软件缴费包及补丁升级软件;
②单位内数据导入 (sz文件);
③减员及删除毕业离校等不在本校参保的人员信息;
④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并报盘(JBBP开头文件)、打印登记及增员报表;
⑤录入续保人员信息;
⑥续保人员下年度学生缴费名单确认和报盘(mdbp开头文件);
⑦个人信息变更和报盘(BGBP开头文件)、打印相关报表;
5.修改信息与指导反馈。
①如学生相关参保信息错误,请及时修改个人信息变更和报盘。
②向学生和家长发放网申平台用户指南电子版材料,指导学生儿童家长通过网申平台办理银行账号变更、自助缴费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业务。
③2020年12月15日前,对于前两个月扣款均不成功的学生,指导学生带齐证件前往银行柜台缴费。2020年12月20-24日,指导学生通过互联网自助缴费完成缴费。
(二)学生处办理:
1.单位信息资料修改与报盘;
2.基础数据导出;
3.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采集;
4.材料检查和盖章。对照相应报表按照归档要求对参保材料进行检查,并按报表上的序号进行排序加盖公章。
5.办理参保(续保)、信息变更等手续。
6.首次制卡与二次制卡。
7.新生录取花名册。
8.相关政策解答与培训。
(三)学生或家长应尽的责任: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学生儿童或家长应履行参保人应尽的义务,至少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按学校要求申报或填写准确“参保类别”、“参保人或亲属手机号码”、专门银行账户及其他信息;
二是按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指南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成功注册并申报或完善银行缴费个人账户信息,存够足额保费(建议多存入20元钱,避免因遗忘未缴费,或因扣款跨行、银行代扣管理费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通过登录网申平台查询(每月5-24日开放)、到银行网点查询、银行短信告知等方式,确认缴费成功,银行代扣未成功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弄清原因并修改银行缴费个人账户信息,或是到银行柜台缴费、通过网申平台网上自助缴费(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网银缴费或银行卡快捷支付),确保成功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集中参保期内进行三次银行扣款,扣款成功的不会重复扣款,三次银行代扣失败且未柜台缴费、自助缴费,导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机会。
六、系统操作
见附件5、6。
七、提交材料
1.新参保材料
(1)报盘及新参《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系统打印,附近7模板)一式两份;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员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3)参保人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相应人员分别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①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继子女关系的需加收原生父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原生父(母)与继母(父)结婚证复印件。养子女关系的需加收民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抚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包括不享受公费医疗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教育部门审批过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花名册由招办提供,学生处进行整理)。
④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未成年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人社局出具的知青子女证明(原件)
⑤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⑥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出生证明和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或在中国博士后网输入博士后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编号,查询其备案证明并截图。
⑦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未成年随往子女: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和登记有该子女信息的父(母)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
⑧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还需翻译成中文,要求盖翻译公司公章或者到公证处公证后盖章)。
⑨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未成年子女: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或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核准书、台胞证或者台湾护照复印件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⑩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学生儿童:本人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原件。
⑪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未成年子女:专家就业合同复印件、入选人才工程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无基本医疗保障承诺书原件。
2.续保学生儿童
已参统(已参保)学生儿童,无需提交续保材料。只需续保增员报盘文件,以及与新参保学生统计的《汇总名单》 ,与下年度缴费名单确认和报盘。
3.变更业务
(1)姓名变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报盘文件(变更报盘);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2)其他信息变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盘文件(变更报盘)。
定点医疗机构及银行变更
见附件9、10、11学生家长操作指南
4.预缴期补缴当年
整理需要补缴当年的学生名单,见附件4.
八、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请于11月10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无需盖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员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无需盖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版无需盖章)、参保人证件照片(应符合要求)、相应人员分别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朝阳区城乡居民补缴当年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和《汇总名单》(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汇总表》中“类别”请填写“新参统/续保”(如不确定,请让学生自行拨打96102北京社保电话查询,确保信息准确),以及所有报盘材料。
2.请各二级学院严格要求学生提供准确一手信息,并严密核对,保证所有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信息一致。
3.电子版照片应符合通知要求,纸质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应为A4纸规格,复印件要单面复印,背面为白页,不能有任何文字图案,除签字署名外,不得在材料的正面乱写乱画、做记号,不得有除黑色签字笔、蓝黑钢笔以外的其他笔迹。
4.本次社保办理时间要求紧迫,请各二级学院保证数据准确,并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12家税务征收银行柜台缴费银行
附件2:《本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回执》
附件3:《2021年北京市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汇总名单》
附件4:《朝阳区城乡居民补缴当年信息汇总表》
附件5:《学校培训版材料》
附件6:《学校街道子系统操作培训材料》
附件7:《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附件8:《手机号码采集》(格式与名称不得发生改变)
附件9:《城乡居民网申注册、登陆培训材料》
附件10:《城乡居民自助缴费培训材料》
附件11.网申流程二维码版本
附件1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朝阳区培训讲义》
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