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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点击量:   来源:

各学院:

近期,2021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的学生陆续退役复学返校,为做好退役复学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

各学院及时做好退役复学学生信息统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告知退役复学的学生回校后及时办理复学事宜,保持学籍为正常在校状态。同时,尽快准备好相应材料,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复学时间确定。二级学院按照附件1进行信息统计。

所需材料:

1.退役证/退役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三、学费减免

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该生复学后就读的年级专业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减免年限为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所需材料:

1.退役复学学生需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2份,地方走兵须加盖相应公章。

2.退役证/退役通知书(一式2份);

四、注意事项

1.如从地方走兵,走兵当年没有进行学费补偿或代偿的,同时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资助中心同时为学生做学费补偿与减免。

2.无故不交材料的学生无权享受国家教育资助与退役士兵助学金。

3.本次退役士兵助学金统计范围只限于2023年2月后退役复学且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如有延期陆续退役复学学生,请核对当月助学金信息时实时增加和更新。

以上材料请二级学院统计和收集后与4月12日反馈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联系人:郑梦鸽

学生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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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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