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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国家 励志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3   点击量: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要求,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文件要求:“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 (含40%)。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经学院认定的2021级及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今年教育部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30名,按照学生处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按照11.6%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困难生总数

励志奖学金名额

老年福祉学院

238

27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222

26

社会工作学院

196

23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144

17

生命文化学院

171

20

康复工程学院

150

17

总计

1121

130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程序

1.8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奖通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8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见本通知“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1-2”);

3.9月6日前,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4.9月12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9月20日前,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9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7.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的要求,学生处进行系统填报(待上级通知)。

8.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五、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2022-2023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一份(教务处打印)、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

联系人:郑梦鸽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3年8月13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院系


班级



身份证号




















户口类型


联系电话



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总收入(元)



困难认定

档次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综合情况排名

排名排序

标准

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名次

所占比例

名次

所占比例


专业

/班级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月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2-202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门数以2022-2023学年统计。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如果超出正常学制,简单说明原因。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邮编: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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