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较往年出现较大变化,现将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以下使用简称)通知如下,请2023年毕业生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申请。
一、政策变化介绍
1.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范围在原来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础上,扩大到老工业基地,其中涉及部分东部地区,并且明确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2.实际工作地点所在的区域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
3.贷款代偿中原来的国家助学贷款限定为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4.每人每年补偿代偿的最高金额,提高为本专科生12000元。
5.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 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具体界定见附件1)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
学院需就情况是否属实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批申请者),第二批申请者直接将材料邮寄到校即可 |
2 |
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附件3) |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基层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三选一即可 |
3 |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
如未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未签订就业协议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其中一项材料中需明确说明基层就业服务年限 |
4 |
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
两者均需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印制必须清楚规范。 |
5 |
基层就业资格审核-导入模板(附件4) |
电子版 |
请使用office excel打开文件填写完成后请通过校验再提交,信息将作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上报、系统录入及审批原始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或资金发放未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
6 |
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
电子版 |
|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分别按照序号顺序排放。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方式
1.两批报送方式
批次 |
适用对象 |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
截止日期 |
第一批 |
毕业前已能够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地点的应届毕业生 |
学生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交学院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审查盖章后由辅导员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
6月20日 |
第二批 |
毕业前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有待二次分配的应届毕业生 |
学生将纸质版材料邮寄到二级学院辅导员处,经所在学院审查盖章后由辅导员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
11月10日 |
2.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第一批:当年12月左右公布结果;第二批:次年6月左右公布结果);
4.学生资助中心公布批复结果,并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及时发放补偿代偿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补偿代偿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五、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从2023年开始,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工作由每年申
请两次(6月底和12月底)改为每年申请一次(11月),具体申请时间以当年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2.从2023年开始,所有申请材料将通过全国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开展,需要学生注册和登录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并由学校进行校级审核。系统网址、申请方式等详细信息以当年教育部发布通知为准。
3. 2023年为政策调整和过渡期,为确保申请学生无遗漏,2023年除使用系统填报方式外,还将同步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请申请学生准备好所有纸质材料,并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郑梦鸽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模板
3.就业证明
4.基层就业资格审核-导入模板
5.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