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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 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点击量:   来源:

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精神,现就学生生活补贴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发放对象、标准及时间

发放对象:全日制在读学生。

发放标准:60元/月/人。

发放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10日前,发放5个月(当年09月-次年1月);每学年第二学期5月30日前,发放5个月(当年3月-7月)。

二、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发放路径及程序

(一)发放路径

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统一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二)发放程序

1.根据校外合作单位建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备存表》(附件1),作为后续审计材料备案。二级学院汇总生活物价补贴所有发放学生信息,填报《生活物价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学生核对确认,二级学院同时填写《生活物价补贴发放情况说明》(附件3),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应于5月15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通识教育中心体育教研室负责提供体育特长生身份信息,二级学院在该生“发放金额”处可默认暂填写300元。

3.学生如有“休学或退学”学籍异动情况,本学期生活物价补贴应按照月标准计算,发放至学籍异动当月。

4.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生活补贴信息表进行汇总制单,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财务报销程序。

5.财务处负责学生生活物价补贴的打卡发放、协助学生查询等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对学生物价补贴相关规定,学生违纪违规等情况不再作为扣除生活物价补贴的依据,按照在校生人数全部发放。

(二)本学期如有学生在发放生活物价补贴之后,有学籍异动情况,请二级学院于10天内与学生联系当月生活物价补贴退还事宜,于15天内退缴至财务处开具收据,交还学生本人,并留存复印件于学生处。

(三)根据上级审计意见,我校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将不再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如学生本人银行卡冻结或丢失,请及时补办,务必提供与本人户名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没有交通银行卡,可提供其他银行账户信息,需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所属银行及开户行信息。

(四)生活物价补贴一经发放无法收回,若因学生没有办理银行卡,或丢失银行卡没有及时补办,或已补办银行卡但未在二级学院报备等原因,造成生活物价补贴发放不到位,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因发放内容错误,如学生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错误,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未识别学籍异动学生身份等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错误,由二级学院承担责任;因电子表格不符合模板格式而导致错误,由申请发放补助部门承担责任。学生须及时核对生活补贴到账情况,如发放金额有误的,须凭银行记录单及时报财务处申请补发或更正。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备存表

2.生活物价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3.生活物价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学生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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