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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点击量: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基层就业无补报政策)。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在“申请学费补偿”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选择一种。

(二)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三、工作年限规定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四、申请条件与要求(可参照附件1)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2023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1.时间安排:

学生处负责与2023届已申请基层就业的学生联系,以上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完成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学生处于8月25日完成复审以及材料报送教育部工作。

2.注意事项: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操作说明可参照附件2)。

(二)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时间安排:

1.1二级学院组织2024年应届毕业生做好基层就业资助申报工作,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生成《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线上提交服务期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操作说明可参照附件2)。

1.2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0月27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并在系统“申请表批量导出”功能中导出整个院系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统一加盖各单位和财务处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标准可参照附件1,操作说明请参照附件3)。

1.3学生处对通过各二级学院初审的学生进行复审,11月10日前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2.注意事项:

2.1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2由于在2024年申请截止日之前未定岗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会在毕业第二年即2025年线上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校及中央审核单位复审通过后,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特别提醒:获得复审资格的前提为毕业当年已经在线上系统完成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2023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审核结果预计于2025年春季学期公布,学费补偿代偿资金在名单公布后发放。

(二)申请基层就业学生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应在毕业第二、三年即2025年、2026年申请人均须按照时间要求在基层就业申请系统上提交在职在岗证明,经各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分三年获得补偿代偿资助金。

(三)违约责任

1.学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3.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鼓励毕业生投身到国家中西部、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去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

(二)加强政策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通过全面了解、个别谈话、对照毕业生台账等方式做好“政策找人”,确保应助尽助。

(三)做好工作布置。学生处将为二级学院开展基层就业系统培训。二级学院要提前要求符合政策的学生做好申请要求和系统操作,特别是申请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应知尽知,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不发给学生)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学生处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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