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10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通知要求“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追加分配我校1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现进行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尊重事实。已获得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保留其推荐资格。
2.择优奖励。针对追加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向第一批申请国奖落选学生倾斜。
3.评审条件一致。奖项参评资格、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或专业前10%)等评审要求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
4.保障学生利益。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已获得本年度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若选择参评本批国家奖学金,则须放弃原校奖资格,该资格按二级学院校奖成绩排名逐级递补顺延。如最终顺延名额学生成绩不符合校奖要求,则该名额空缺。
二、评审条件
申请第二批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2022及2023级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或班级的前10%(含10%);
(五)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第二批国奖追加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翻倍,总数为13人,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为:
二级学院 |
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分配人数 |
老年福祉学院 |
1075 |
3 |
社会工作学院 |
848 |
2 |
康复工程学院 |
933 |
2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563 |
2 |
生命文化学院 |
781 |
2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933 |
2 |
总计 |
5133 |
13 |
备注:此表人数来源为教务系统2024年10月29日数据。
四、第二批国奖评审程序
1.11月4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
2.11月12日前,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1月14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由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11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民政部与教育部。
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3)。
3.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二级学院名称-国奖事迹-学生姓名)。
4.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材料、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申请人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盖院系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5.国奖评审细则与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6.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7.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 于前30%的学生,需要提供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评审报告中,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1.本项工作时间较为紧张,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和准确的完成各项流程。
2.请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3.请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和教导学生认真填报审批材料,确保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真正彰显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郑梦鸽 咨询电话:80206939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版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门数以2023-2024学年统计。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如果超出正常学制,简单说明原因。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结尾统一为“特此推荐”。
5.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50 字左右,内容不能雷同,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
6.表格中获得奖项应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到远填写。获奖单位要与获奖证书盖章落款处单位名称一字不差。
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先后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