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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开幕式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隆重开幕

发布日期:2010-09-28   点击量:

(开幕式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蒋昆生同志主持

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包丰宇同志讲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处段倚红同志讲话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杰秀同志讲话

(有关领导共同启动大赛)

(开幕式现场)

2010928上午830,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开幕式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举办,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包丰宇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处段倚红同志;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杰秀同志等有关领导在会议上讲话。开幕式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蒋昆生同志主持。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根据2010年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关于“在民政系统所属的职业院校和省部共建的职业院校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民政特有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展示民政院校学生的操作技能,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促进民政教育发展,在民政部人事司倡导下,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育部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举办了“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本次大赛共设置了殡葬(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假肢师、矫形器师)、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手语翻译师)3个竞赛组、11个竞赛职业。按照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70%

20094月,《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育部高职高专公共事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殡葬、假肢、护理和手语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07号)发出后,得到了全国民政系统部分职业院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积极响应,共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3个院校承办了11个职业竞赛工作。此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在有关院校的支持下,公布了各职业的11个职业的《技术纲要》和《实施方案》。

经过近4月的筹备、各参赛院校的初赛、预赛,共约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大赛的活动。经过资格审查,共有来自9个省市的11个职业院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广西桂林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省民政学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民政学校、福建省民政学校)组队参加了大赛的决赛,各参赛院校在此前都进行了严谨的预赛,选拔了236名决赛参赛选手,2010928日至29日分别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参加殡葬、假肢、护理等11个职业的决赛。 大赛共设一等奖11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39名。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5名。及优秀教学系部奖:5名;优秀教研室奖:5名;优秀辅导教师奖:11名;优秀个人奖:7名。 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赛区,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等4个职业的100余名参赛选手和辅导教师、裁判员参加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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