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章程修正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院党委审定,报民政部审议通过后,2022年11月1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京教函〔2022〕548号)对学院章程修正案予以核准。现将新修订的《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章程》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原2018年1月1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章程》同时废止。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