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培〔2021〕14号
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民政厅: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政系统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7月在成都举办“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干部乡村振兴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法与实践;民政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藏区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分享;乡村振兴中的乡村产业发展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中国慈善联合会乡村振兴委员会、西南石油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7月20日(下午报到)—7月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四川领航两新组织培训学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达街12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局长、副局长和民政业务工作人员,共60人。
(四)名额分配
西藏自治区20人,四川省17人,云南省5人,甘肃省10人,青海省8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报名,并填写《2021年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干部乡村振兴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于7月14日16:00前,将报名回执(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严巍老师
联系电话:010-61595419、15055199326
电子邮箱:mzpxycjy@bcsa.edu.cn
(二)学习及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前,提交1000字左右的培训小结,重点阐述学习收获、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内容。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择优发布至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站。
(三)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自治区)民政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确诊、疑似患者史。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口罩及消毒用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四)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7月7日
附件:1.
报名回执表.docx
2.
乘车路线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