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燕郊校区窗帘、室内保洁用具采购公告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窗帘、室内保洁用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jb2024wy02。
2.项目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窗帘和室内保洁用具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需求
包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办公室窗帘采购
燕郊校区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办公室共有442个房间,大中小(含半圆、拐角)窗户562个,总长1860米,需要安装窗帘1900米。其中,有个别房间有旧窗帘需要更换,用轨道安装。
包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办公室保洁用具(拖布、垃圾桶、扫把、簸箕套装)采购
燕郊校区学生公寓、教室、实训室、机房、办公室等需要需要599套保洁用具,包括拖布、垃圾桶、扫把、簸箕。
包1、包2结算数量,以现场安装和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
2.具有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资格;
3.承诺9月30日前完工(窗帘安装完毕;保洁用品送到学院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及说明
各报价方须认真考察了解我方实际需求,对报价不明须我方答疑回复的请提供书面资料,报价为两轮报价,分别为报名报价和最终报价,报价均包含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磋商时需携带样品,每个供货商可以提供多种商品。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包1 |
窗帘(含所有材料及安装) |
浅色系;遮光材质 |
米 |
50元/米 |
|
包工包料包安装、开具发票 |
包2 |
拖布、垃圾桶、扫把、簸箕 |
拖把:胶棉头28cm,不锈钢+PP+PVA材质 垃圾桶:PP材质,室内使用 扫把、簸箕:PP+金属管材质 |
套 |
50元/套 |
|
送到学院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
五、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资格审查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总分为100分。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以提供的服务样品为主)进行打分,未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评审。
资格审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开具发票 |
近2个月开具发票的原件3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承诺函 |
9月30日前完工(窗帘安装完毕;保洁用品送到学院制定地点)(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结论 |
说明:审查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在相应空格内通过的划“√”,不通过的划“×”。
2.评标标准
(1)价格分(6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60分。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给定的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2)物资质量分(40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赋分 |
评分指标和分值 |
评分 |
1 |
物资质量 |
40 |
提供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物资样品,根据物资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
|
六、报名、磋商时间及磋商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24年9月12日9点至9点半
2.磋商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9月12日9点半前
3.磋商时间:2024年9月12日10点
4.磋商须带资料:法人或法人授权书、法人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2个月开具发票的原件5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标明单位名称)、样品(标明单位名称)。
5.地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燕郊校区行政楼三层会议室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15910898026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楼宇窗帘/保洁用品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乙方: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需要购置一批楼宇窗帘及保洁用品,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如下:
1.货物概况及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及运输、安装等一切事项均由乙方承担,送货及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完成。
2.供货(安装)日期:自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完成。
3.供货单价
4.供货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5.付款方式:待乙方安装全部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合同款。乙方延期送货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千分之一滞纳金,延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质量标准:保修期,本合同所指供货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灵路454号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