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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   点击量:   来源: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和校历安排,现启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课工作分工

(一)执行计划

老生执行计划由教务处依据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并统一下达教学任务;新生执行计划,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落实、学时分布和时间地点编排

1.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由通识教育中心负责,其中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课由教务处负责;

2.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院系负责;

3.单开班重修课由教务处负责。

二、排课优先级顺序

一、教学周安排

2017年9月4日(第1周星期一)至2018年1月19日(第20周星期五)结束,共计20个教学周,其中1-19周为授课周,20周为期末集中考试周。

二、各项工作基本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 执行计划录制

1.基本要求

执行计划录入教务系统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完成。各教学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执行计划,由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课程库更改申请”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初审后,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更改。

2.具体安排

(1)5月22日-24日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专业计划管理模块中完成执行计划录入工作,数据源取自课程库。

(2)5月25日-26日各院系对需要更改的课程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初审,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3)5月29日-30日教务处更新课程库,创建开课计划,全部课程进入正式库,下发教学任务,生成开课任务表。

(二)教学任务落实

1.基本要求

(1)新拟聘的外聘教师和第一次授课的校内兼课教师,需履行申请、报批和试讲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授课。

(2)新入职的教师,入职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教务任务。

(2)校内兼课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且授课时间需部门负责人同意;

2.具体安排

(1)教务处在系统中更新校历,并对外聘教师、第一次授课的校内兼课教师授权。

(2)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计划任务安排”模块中落实教学任务,并于6月5日-6月9日完成任课教师、课程上课班级等信息的分配和分班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4)从系统中“教学班查看/打印”中导出任务表,逐一查看有无遗漏或错误,无误后,进入学时分配环节。

(三)上课学时分配表

1.基本要求

(1)课时分布应依据专业培养计划科学、合理编制,要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利用等因素。

(2)在授课对象相同的前提下,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超4节课(集中实践环节课程除外)。

(3)理论+实践性课程,实践部分要在学时分布中准确分配,否则无法安排教学场地。

2.具体安排

(1)各教学单位于6月12日-6月16日在教务系统“智能排课”-“排课数据初始化”-“上课学时分配表”中录入课程学时分配,并和总课时进行校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本专业学时分布表,查看和分析学时分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定后,进入编排时间和地点环节。

(四)时间和地点编排

1.基本要求

(1)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主要安排在上午或下午,晚上原则上只安排“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连贯性,理论+实践类型的课程,理论与实践上课时间不宜间隔太长。

(3)在编排时间、地点过程中,应坚持整体优化原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安排。

(4)体育课原则上不安排在上午1、2两节。

(5)在教学场地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证每个教学班上午1、2节有课。

(6)英语、计算机、思政课排课场地应优先选择实训室。

(7)提前明确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等全院性活动、周三下午教研活动时间等不排课。

2.具体安排

(1)通识教育中心于6月19日-6月21日在教务系统“智能排课”-“人机交互式排课2”中优先编排通识必修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专业课编排时间为6月22日-6月23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6月26日-27日各开课单位优化课表。

(3)6月28日-30日教务处审核各开课单位课表,按任务生成全院教学班、刷新全院教学班人数,生成新学期课表,开放查看权限。

(4)7月3日公布全院课表。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计划为课表编排的基础数据源,录入系统,一经确认后,不得再变更。

(二)课程表初排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检查课程课时、分布等安排情况,对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优化方案。

(三)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

附件1-4:专业计划管理、计划任务安排、上课学时分配表、时间地点安排操作流程通过腾讯通下发。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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