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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职业院校“教、学、做”的需要,加快推进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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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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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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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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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工程师、医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律师、翻译、技师、网络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技能考评员、秘书、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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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机构或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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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或相关机构或企业使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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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市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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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近两年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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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有参加省、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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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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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一年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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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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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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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人事处复核相关材料,并将核实结果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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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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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师型”教师聘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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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聘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履行认定程序,学院根据其聘期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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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师型”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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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实践“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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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学院安排的到企业实践锻炼任务,主动到企业上岗参加生产、管理、服务等实际工作,学习和了解当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实际生产、工作过程,实践锻炼效果评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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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从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工作的决定,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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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参加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参与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并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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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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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带头参加各种专业、实训教师专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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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学与实训的指导任务,聘期内至少帮带1名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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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师型”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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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被聘任的“双师型”教师,根据相应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后,学院给予“双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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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被聘任的“双师型”教师,学院统一颁发“双师”教师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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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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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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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师型”教师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成绩,按学院相关规定获取报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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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
师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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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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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师型”教师实行分年度的动态管理。“双师型”教师要根据其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所在系部审批,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学年考核时要对“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该学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拟定第二年度个人整改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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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教务处建立“双师型”教师业务档案,认真记载“双师型”教师的主要业绩和考核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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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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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系部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群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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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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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院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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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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