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3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7号),根据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2011年12月份继续开展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整容师、遗体防腐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11个职业的技能鉴定学生鉴定专场,2011年9月份没有参加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站和学生专场一并进行。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鉴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12月18日之前(含12月18日)完成技能操作考核。学生鉴定专场和第二次统考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12:00,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12:00,预期将不再受理。请各鉴定站、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时间和规定认真办理。
2011年第二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特别是限期整改2个月和1个月的鉴定站,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销鉴定站建制)和学生专场考试一并进行。请各鉴定站务必在11月30日前把《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汇总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登记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请函》等鉴定材料纸质版邮寄至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并同时报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报名数据,未报名的鉴定站请报送不参加鉴定的原因。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咨询投诉热线电话:010-61595449。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部职鉴定中心。
仝 伟:010-61595449 13785632710
赵 永:010-61595400 13012002084
民政部职鉴中心在线和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电话:
魏 兵:010-61595454 13522763212
宋艳琼:010-61595400 13910685470
民政部职鉴中心标准和命题管理部联系人、电话:
孙钰林:010-61595454 15810327466
民政部职鉴中心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电话:
杨根来:010-61595451 13582642702
限期整改(1个月)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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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2站
| 黑龙江牡丹江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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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3站
| 浙江省社会事务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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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54站
| 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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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3站
| 甘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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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4站
| 河北省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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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5站
| 河北省保定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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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6站
| 河北省张家口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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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7站
| 河北省唐山市殡葬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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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48站
| 河北省双凤山革命陵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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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0站
| 江西省假肢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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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2站
| 天津市民政局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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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3站
| 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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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5站
| 福建省救灾救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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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2个月)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8个)
整改不合格,撤销职业技能鉴定站机构。
附件: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次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