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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457期:8个试点省份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11-10-13   点击量:

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有十个省份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全部由部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资助,由于培训基地和鉴定站均已通过验收,但审批文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部职鉴中心经报部人事司批准,决定采取授权地方省厅人事部门和儿童福利主管部门共同指导培训基地和鉴定站的承建单位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其中鉴定费用每人280元由部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项目中列支。

截至目前(2011年10月14日),北京、广东、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陕西、浙江8个省份均已报送申请授权和开展培训鉴定的函,并经中心授权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目前,还有上海、重庆2个省份尚未行动。

[相关链接]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陕西省民政厅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3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8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9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1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河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2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3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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