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王杰秀签署15号文件,发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四期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5号)》,本次计划培训认证考评员80人,主要是灾害信息员、养老护理员、殡葬类、假肢类。各鉴定站除了养老护理员外,凡是人数不足规定的数量的,请按照规定报名参加。
文件全文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1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素质,根据2011年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10月在京举办第十四期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
(一)具有本职业(灾害信息员、养老护理员、殡葬类、假肢类)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机构人事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掌握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
(三)熟悉了解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本职业(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热爱考评工作。
二、认证培训内容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程》,主要内容:(一)民政技能人才工作和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情况介绍;(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五)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和考务工作管理等。
三、认证时间及地点
认证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20日报到)。
认证地点: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四、证书颁发
考评员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
五、报名要求
“资格认证班”将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sowin.com/)按照规定项目报名,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报到通知》。
“报名系统”将于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开通,每人信息采集费20元将在网上支付,报名后未参加认证培训者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六、携带证件资料要求
民政行业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打印,身份证复印在申请表的背面),相应位置加盖印章;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参加考评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彩色照片1寸、2寸各2张。
七、其他要求
资格认证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由部相关经费补贴),仅收取资格认证费380元/人;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在具体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永、仝伟、宋艳琼、魏兵
联系电话传真:(010)61595449/5400/5454
热线电话:(010)61595449
附件:
1.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请表(2011年新版)
2.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汇总表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十四期民政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5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民政行业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示范性鉴定班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