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7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8号)文件精神,广东、浙江、河北、山东、江西、辽宁六省按照要求把理论试卷、实操试卷及理论答题卡通过机要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返回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及时圆满完成全国统考工作,中心成员加班加点,于晚上9点完成六个省份8个特有职业的初、中、高级三个级别理论考核的阅卷工作,尚未返回试卷的其他省份的各鉴定站请抓紧时间尽快返回,并向中心上报实际操作成绩。
附件: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