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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450期:由地方承担的首次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鉴定在京开幕

发布日期:2011-10-10   点击量:

10月10日上午,由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基地承建单位)主办的北京市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在该院三楼培训教室开幕。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副主任甘薇薇、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杨根来、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李绍纯、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拟任站长)員根华、北京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调研员张金超、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人)张凤良出席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坐。

开幕式由张金超主持,张凤良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李绍纯代表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民政部各级领导和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此次培训和鉴定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就开展的政策背景和北京市孤残儿童抚育状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参训学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有使命感,做好传帮带;二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抛开杂念,认真学习;三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甘薇薇副主任对此次培训作为试点省份中第一个开展工作的首善之举表示肯定,并就补缺型儿童福利向普惠制儿童福利发展的宏观背景、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发展情况,在儿童福利领域机构硬件建设完成后,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凸显和护理员个人发展相结合等方面做了解读。要求参训学员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消化、从实践上升到理论,再用学到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服务孤残儿童的抚育工作。

[相关链接]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河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2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61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湖北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9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8号)

关于同意陕西省民政厅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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