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着热烈、隆重而简朴的原则,第二届届全国民政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总决赛准备工作基本就绪。5月26日上午大赛开幕式将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届时,民政部人事司领导、民政部职鉴中心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处领导和参加竞赛的9个院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江西省民政学校、河南省民政学校)的有关领导、领队、教练(辅导教师)300余人参加总开幕式。有关媒体届时采访报道有关情况。
作为竞赛办公室,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积极发挥作用,先后发布了10份指导性文件,名称如下: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9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企业冠名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16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规则》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1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参考书目》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7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办法》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8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甄选办法》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9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参赛院校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材料征集办法》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10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11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参赛职业和选手基本情况的通报(民职赛组发〔2011〕12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宣传工作的通知 (民职赛组发〔2011〕13号) 。
还印发了5份文件,陆续发布了13个职业的《技术纲要》,分别是: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六个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2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手语翻译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3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4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灾害信息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5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礼仪主持人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6号)。
目前为止,在学院举行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启动仪式的总体方案与各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协调、试题命题、开幕式筹备、经费筹措、奖项设计、获奖证书(奖牌)、表彰决定、新闻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选派选手最多123人,学生120人,教师3人;竞赛职业最多,12个职业全部参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参赛职业和选手占第二位(其中,殡仪服务员4人,遗体接运工3人,遗体防腐师2人,遗体整容师4人,遗体火化师3人,墓地管理员3人,养老护理员5人,孤残儿童护理员5人,灾害信息员4人,礼仪主持人3人),教师3人。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参赛职业和选手占第三位,在本次竞赛中参加了殡仪服务员(5人),遗体防腐师(3人),遗体整容师(3人),墓地管理员(3人),养老护理员(3人),孤残儿童护理员(3人),手语翻翻译师(3人)等职业竞赛,教师2人。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本次竞赛中参加了手语翻翻译师(3人)、灾害信息员(3人)、礼仪主持人3人)等职业竞赛,教师1人。
河南省民政学校等均参加了墓地管理员(3人)和养老护理员(3人)2个职业竞赛。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在本次竞赛中参加了矫形器师(4人)。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了手语翻翻译师(3人)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8人)以及江西省民政学校(7人)均参加了养老护理员竞赛。
参赛学校最多的职业是养老护理员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