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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193期(竞赛快讯2011年第44期,总第95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领导十分关注“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事宜

发布日期:2011-05-23   点击量: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领导十分关注“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5月23日,党委书记王杰秀亲自听取汇报,指示要精心筹划,办好这次竞赛。邹文开副院长、杜钦铎副院长、袁德副院长也分别听取汇报。下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还要集体研究竞赛事宜。

经过三个多月精心筹备、一个多月的校级预赛,由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将于2011年5月25至27日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参加本次12个职业竞赛的9个院校(其中高职院校6所,分别是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2所:江西省民政学校、河南省民政学校)的、领队、教练(辅导教师)和参赛选手300余人。

和2010年9月29日在北京、长沙和重庆举办的“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相比,本次竞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组织实施方面,与民政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联系更加紧密。首届大赛是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人事司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而今年的大赛主办方是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刚刚成立的“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委会的组成也因此吸收了官员和学者两类人员,专业性、对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更强。

二是在参赛对象方面,突出了学生和教师两个参赛主体。第一届大赛主体是学生,今年既有学生又有教师,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教师大赛将成为今年大赛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师生同台献艺方面,既对对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教师教学水平的一次同行大比武。

三是在比赛项目设置上,大赛具有类别多、层次多的特点。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别)和地市级三级,国家级又分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本次比赛中,既有列入“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殡仪服务员、矫形器师、孤残儿童护理员3个职业的国家二类竞赛,又有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等8个职业的行业级竞赛,还有礼仪主持人、手语翻译师2个职业的观摩赛。这些职业既有与民政职业联系相对比较紧密的专业,也有社会通用职业,各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并组织参加相应竞赛。

四是在竞赛目的上,大赛突出多元化的竞赛的特点。通过竞赛以期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的,不仅比赛师生的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还要各院校展示自己的实践教学成果,争取将此次竞赛变成新世纪以来各院校之间、院校和企业之间通力合作的又一次盛会。

五是在参与主体上,大赛突出职业教育和合作理念。本次大赛除了民政系统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外,还会有系统外的职业院校(如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加盟,更有民政系统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的广泛参与。本次大赛除设置教师、学生个人奖、院校团体奖外,专门设立“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将对在校企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单位进行表彰,不仅关注对此次大赛的直接贡献,更关注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在教材编写、课程设计、实践教学、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各院校也可积极推荐有关单位参加评比。

六是技术规范方面,突出公平、公开和客观的特点。为了避免出现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局面,本次大赛的裁判员将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接从院校外的民政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考评员资格人员担纲竞赛裁判员,保证竞赛执裁的公平、公正。本次竞赛涉及的竞赛依据、竞赛内容、参考教材和《技术文件》等在预赛阶段已经面向社会发布。媒体关注度较高,《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社会福利》《公益时报》民政部网站等有关媒体代表采访竞赛,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将在第一时间报导大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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