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3月10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鉴定站成立申报、到期换证和增减鉴定职业提交材料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15号)。根据《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民函〔2007〕290号)、《民政部关于筹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推荐考评人员的通知》(民函〔2006〕88号)、《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民认劳字〔2007〕23号),规定了鉴定站的性质和申报审批程序、鉴定站到期换证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鉴定站需增加鉴定职业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新建鉴定站需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
上述材料备齐后请及时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后报部人事司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核准。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原则上每一季度(2月、5月、8月、11月)受理一次。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杨根来、赵永、魏兵
联系人电话:010-61595449.5400.5454
网站:http://jnjd.mca.gov.cn(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
http://www.bcsa.edu.cn/ http://sgy.mca.gov.cn/(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